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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2 June 2018

摄大乘论》要义

 
《摄大乘论》要义1 
林国良

《摄大乘论》,简称《摄论》,印度无著撰,佛教大乘瑜伽行派的根本经典之一。梵文原本已佚。中国现存三种汉译,即北魏佛陀扇多译、陈真谛译、唐玄奘译。另有藏译本一种。此外,还有达摩笈多译,但不是独立译本,而是收在世亲《摄大乘论释》中。诸译本中,玄奘译本与藏译本十分接近。此外,真谛和玄奘译本,流行广,且影响大。摄论宗即是据真谛译文而成立,玄奘本则是唯识宗的理论基石之一。此论的内容,据玄奘本称,是解释《大乘阿毗达磨经》中的《摄大乘品》,但真谛和藏译都说是解释全经。
一、本论内容
本论说,大乘教理,可概括为十种“殊胜殊胜语”,即所知依、所知相、入所知相、彼入因果、彼因果修差别、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彼果断、彼果智。
(一)所知依,指阿赖耶识。本论阐述了阿赖耶识的大乘经依据,其能藏、所藏、执藏的含义,其阿陀那、心等不同名称,其在声闻乘经典中的密意之说;又阐述了其自相、因相、果相,熏习与缘起;又阐述了若无阿赖耶识,会产生的各种理论困难;最后阐述了阿赖耶识的各种差别。关于本论的阿赖耶识,有观点认为此识只是种子识,但本论说阿赖耶识,“能摄持种子”,“执受一切有色根”,这些都表明阿赖耶识也是现行识。
(二)所知相,指三自性,本论由三自性唯识而成立唯识无义或唯识无境。
首先是依他起性,本论说,依他起性包括十一识,分别是六内界(六根)、六外界(六境)和六识界,以及由此三界而形成的种种差别(主要是心不相应行法)。而本论说上述根、境、识和心不相应行法都是识,或者说“唯识为性”,实际是指,十一识在阿赖耶识中都有自己种子,都由自种生起,所以都是以阿赖耶识为性。 
进而,本论由三相成立唯识性。一是“由唯识,无有义故”,即十一识都无自体,都以阿赖耶识为体,如本论说:“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其自性,能摄三界一切自体一切趣等。”二是“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别故”,即十一识可分为相识与见识,见识就是六识界,相识是十一识中的其他识,换言之,十一识中,有能缘识与所缘识,这样,所缘也是识,而不是识外的独立存在,由此而成 “唯识无(外)境”。三是“由种种,种种行相而生起故”,即主要由意识(后来《成唯识论》解释为第七意与第六识)分别,有种种现象生起,而种种现象也都是识,都“无有义”,都不是识外的独立存在。
由依他起性可知遍计所执性和圆成实性。遍计所执性就是“于无义唯有识中似义显现”,此“似义显现”就是一切法以似乎有实在自体的形象而显现。进一步探究其根源,是由意识的遍计,形成了一切法有自体的颠倒认识。圆成实性就是“即于彼依他起相,由似义相永无有性”,即在依他起性上永远断了遍计所执性而证得。
(三)入所知相,指悟入三自性,或者说,悟入唯识性。此唯识观的观体,是意识,或者说,是意识的名言思维(“有见意言”);其所依是多闻熏习(反复闻思);其所缘是如来一切教法的法义,此法义在如理作意的思维中,形成似法似义的所观境(“所取事”),其所熏的是寄存在第八识中的无漏种子,此有漏思维,本身不能熏成无漏种子,只能通过反复的闻思,使本有的无漏种增长,直至在见道位生起根本无分别智的现行,对治阿赖耶识中的烦恼种子和一切有漏种子。
此唯识观,在加行位,是作四寻思四如实智观,即观“名、义、自性、差别”,“唯是意言”,“唯是假立”,“同不可得”,由此而悟入三自性,证入见道位。至此,根本无分别智(也称“缘总法出世止观智”)生起,后得智生起,依此二智在修道位中继续修行,“治一切障”,“离一切障”,最后证入佛地。
(四)彼入因果,指六波罗蜜多,即“由六波罗蜜多得入唯识”。
(五)彼因果修差别,指菩萨十地修行,即菩萨在十地中,通过修止观,修十波罗蜜多,最后修行圆满,证得佛果。
(六)增上戒,指大乘戒。大乘戒有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三种。其中,律仪戒是后二戒的基础;摄善法戒,指应修学一切佛法;饶益有情戒,指应成熟一切有情。大乘戒有种种殊胜。
(七)增上心,指大乘定。大乘定,所缘是大乘法;有大乘光明定、集福定王定,贤守定,健行定等种类;能除遣阿赖耶识中一切有漏种子,引发各种神通,“成熟有情,净佛国土”。
(八)增上慧,指大乘慧,即根本无分别智。
(九)彼果断,指证无住涅槃。
(十)彼果智, 论述如来三身。
二、本论特色
本论在唯识思想史中占据重要地位,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笔者将佛陀、弥勒、无著、世亲的根本唯识论,分为三阶段。各阶段的主要经典,第一阶段是《解深密经》、《楞伽经》、《瑜伽师地论》等,由此建立了初步唯识义;第二阶段是《辩中边论》、《大乘庄严经论》以及本论,由此建立了强化唯识义;第三阶段是《大乘百法明门论》、《唯识三十颂》(由《成唯识论》阐释),由此建立了圆满唯识义。
第一阶段中,《解深密经》主要以三自性理论,确立了唯识论的历史地位,即唯识论是佛陀三时教法中的第三时了义教法;《楞伽经》则明确提出唯识无境的唯识观;《瑜伽论》详论诸法有无,以对法相的详尽论述,为以后唯识论提供了法相基础。由此可说,第一阶段成立了初步的一切法唯识的唯识观。其中,《楞伽经》对本论的影响尤为重要。(《楞伽经》,学术界有观点认为,是后出,约在无著以后才出现,这是基于大乘经非佛说的立场;但若按大乘立场,大乘经是佛陀所说,故《楞伽经》在诸论之前就有。)
《楞伽经》的“唯识无境”,其“无境”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无外境。该经的其他一些说法,如无自性、无我我所,都可包含在此层含义中。从影响来看,后世唯识典籍一致接受无外境之说,并有或直接或隐含的表达。二是无能取所取,但这在后世唯识论中有不同的说法。若以遍计、依他来表达诸法有无,无二取就是认为二取是遍计;但后世一些唯识典籍则认为,二取是依他。若深入探究,有无二取,可表现在存在论、认识论、修证论三个层面上。在修证论层面上,后世唯识论都持观所取空和能取空而见道的修行观,所以是一致继承了《楞伽经》无二取思想。在认识论层面上,以后有的唯识典籍则取二取是依他的观点,如本论,还有《成唯识论》等。而在存在论层面上,甚至《楞伽经》本身也不能说是无二取,即无一切法,如该经虽说了一切法都由自心现,但也说身由八物(色香味触及四大种)而成。究此原因,应该是该经还未达成三自性唯识的结论(限于篇幅,不作展开)。
第二阶段的唯识经典,将一切法唯识的观点推到了一切法即是识的观点,所以可称是强化的唯识义。即在本论之前,《中边论》、《庄严论》已形成了一切法即是识观(限于篇幅,不作展开),但在表达上最为明确的,就是本论。本论的一切法即是识观,是基于三自性唯识,或依他起性即是识的观点。
本论说的一切法,就是十一识。十一识包括能缘的见识(相当于能取),即诸转识;也包括所缘的相识(相当于所取),即六根、六境及诸心不相应行法。但无论是见识还是相识,十一识都由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生起,所以都是依他起性;也都以阿赖耶识为性,或者说,都是识。这是依他起性即是识的观点。其次,遍计所执性是(意识)在依他起性上生起的执着,圆成实性则是在依他起性上去除了执着,这样,三自性以依他起性为中心,三自性唯识。同时,由此也达成了一切法即是识的观点。
此外,强化的唯识义,还表现为一能变的观点。一能变是相对于三能变而说。三能变是世亲《三十颂》中明确提出的,即“此能变有三”。但《三十颂》的三能变与其释论《成唯识论》的三能变,含义又不尽相同。《成论》引进了见分与相分来释三能变,世亲时并无见分相分的概念,《三十颂》说的三能变,是指三类识(能取)分别变现各自的认识对象(所取)。与此相对,《摄论》等的相应思想,可称为一能变,其与三能变的差异是:阿赖耶识变现了见识(能取)与相识(所取),而非诸识(能取)分别变现各自认识对象(所取)。
一能变的源头,也来自《楞伽经》。《楞伽经》说,能取所取为阿赖耶识所现,能取所取各有三种。此后,《中边论》说识变四种境,《庄严论》说阿赖耶识变现六种光。而对一能变作最明确表述的,由上所述,还应说是本论。本论的一能变,实际也是基于三自性唯识上,即一切法以阿赖耶识为自体,由阿赖耶识生起一切法。
此外,本论对第一阶段唯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可再以二例作为总结。
一是上述由三相安立诸识成唯识性,第一是唯识无有义,这就是《楞伽经》的无外境;第二是有见识和相识,这是有能取所取,与《楞伽经》略有不同;第三是由意识分别生起一切法,这是《深密》《瑜伽论》的由遍计所执自性执生起依他起一切法的更具体表述。
此外,唯识观的不同表述,也影响到修行理论。如四寻思四如实智,《瑜伽论》的事寻思所引如实智,要点是“观见一切色等想事,性离言说,不可言说”,这是要观依他起的色等法的离言自体,是既破增益执又破损减执。
《摄论》将《瑜伽论》的“事寻思”改成了“义寻思”,“事如实智”的名称没有变化,但四如实智总说为“若名、若义、自性、差别皆是假立”,所以,“事”也就是“义”,最后也“皆同不可得”。这样,《摄论》的四寻思四如实智,说的都是破遍计所执性,都是破增益执,而不说破损减执。这实际也是强化唯识义的结果。
从启后说,本论的强化唯识义,为第三阶段的圆满唯识义铺平了道路。以《瑜伽论》所详述的法相来看,第二阶段的强化唯识义,不足之处有二。
一、《瑜伽论》说,并非一切法都有种子。由此,不能说一切法都由自种生起,这样也就不能说一切法都以(阿赖耶)识为性,或即是识。更合适的说法是,一切法不离识,如心不相应行法,并无种子,但不离识。
二、《瑜伽论》说,阿赖耶识不缘前七识。由此,虽然前七转识由阿赖耶识中的自种生起,但依据《解深密经》“识所缘,唯识所现”的原则,阿赖耶识不缘前七识,即不变前七识。这样的话,一能变的说法不精确,三能变的说法更准确。
因此,第三阶段圆满唯识义的主要观点,即一切法不离识与三能变,都是以本论的一切法即是识与一能变为基础,结合《瑜伽论》的法相论述而发展出来的。

注释:
1.《上海佛教》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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