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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3 January 2018

「量果」與「自證分」之比較

2017/02/05 來源:大象佛學讀書會

「量果」與「自證分」之比較

——以陳那論師的思維模式為線索
內容提要:
陳那論師所提出的「量果」與「自證分」兩個概念,在因明和唯識兩個不同的體系中都有開創性地位,而且這二者有很多共通之處。此二者所體現出來的三元思維模式,是陳那論師的主要特徵,也是對主客二元模式的完善與補充。本文以陳那論師的這種思維模式為線索,對「量果」和「自證分」的涵義、意趣、影響及其相互間的交涉做一梳理,由此加深對陳那論師的思想特徵的體悟。
關鍵詞:陳那 量果 自證分 思維模式
引言:
陳那論師(約440~520),是印度佛教史上的因明大師,被尊為「中世紀正理學之父」,同時他也是瑜伽學派的著名論師,在唯識學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詣,他提出的以「自證分」為特徵的「三分說」在唯識學中具有開創性的意義,而他在因明學中大力倡導的「量果」學說與此有異曲同工之妙,雖然關於「量果」和「自證分」的學說都受到了他人的非難與質疑,但其價值與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有鑒於此,本文將「量果」和「自證分」學說加以分析與對比,以期對陳那論師的思想有更為清晰的認識。
一.陳那論師「量果」的概念及提出
因明學通常也被稱為「量論」,此中的「量」(梵語pramāna)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來說「量」的範疇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認知的主體,即「能量」(梵語pramātr),二是被認知的對象,即「所量」(梵語prameya)三是能量認識所量的結果,即「量果」(梵文pramāna-phala);而狹義的「量」的範疇則只是「量果」,因明中常說的「現量」和「比量」其實都是屬於「量果」的範疇。
從涵蓋「現量」與「比量」的角度而言,「量果」無疑是因明學中極其重要的概念,然而在陳那之前這個概念卻少有人提及,直到陳那論師才明確的提及這個概念並大力倡導,因此我們有必要根據陳那論師的著作對「量果」的概念先做一梳理,在陳那論師的晚期著作《集量論》中這樣說到:
有作用證故 即果能量度亦設立為量亦非無作用
又自證為果由彼體義定境相即此量由彼能量度
曰:若時彼現相 所量量與果 能取能了故 彼三非各異
知境知彼別 故即覺二相 亦由後時念 成二相自證
不受無此故 若由余識受 無窮彼亦念 如是於余境
不轉見彼故[1]
此處採用的是法尊法師譯的《集量論略解》中的內容,其中包含了跟量果有關的三個方面的內容:1、何為量果;2、關於量果的三種不同說法;3、關於量果的非難。呂澂翻譯的《集量論釋略抄》中略有不同,我們結合這兩個不同版本對這幾個要點略作分析。
1. 何為「量果」
法尊法師譯文中的前兩句為「有作用證故,即果能量度」,與此兩句相對應的長行是:「此中所說量果,非如外道所計,離能量外別有量果,是即能量心而為量果」[2],這句話的意思是說,這裡所說的量果,並不是像外道所執著的那樣,離開能量之外另外有一個量果,而是能量的心本身就是量果。
在呂澂譯的《集量論釋略抄》則說道:「有用分別故,說量有果性」[3],與此對應的長行為:「此說量果不如外執離量有體,但智成果,即彼生時有境界相,謂具作用分別」[4],這段話的意思是說,這裡所說的量果並不是像外道所執著的那樣,認為在量之外還有量果的實體可得,只有能量智就能成就了量果,因為在佛法中除了能量智之外本無法可得,這便是唯識學中「唯能無所」的道理,「能」就是能量智,也即是心識,心識生起的同時便有境界相現起,心識的作用就是了別這些虛幻的影像,這種了別必然有其結果,而這個結果就是量果。
從法尊法師和呂澂的譯文中都可以看出,量果即是能量,而非別有實體。從梵文的角度來講,能量pramāna是由兩部分構成的:prama是指面向未來的思考,而ana則結果的意思,也就是說能量其中本來就包含結果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印證譯文中的觀點。
此外,陳那弟子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也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5]窺基大師《因明入正理論疏》對此註解曰:「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彼復問雲:何故即智,復名果耶?答雲:夫言量果者,能智知於彼,即此量智,能觀、能證,彼二境相故,所以名果。」[6]
2. 關於「量果」的幾種說法
在《集量論》中列舉了關於量果的三種說法,按照法尊法師的譯文,這三種說法分別是:一、以境為所量,能量度境之心為能量,心了證境之作用即為量果。即量果之心,帶境相而生,具了證境之作用,即許為能量,亦非無作用。二、以行相為所量,能取相為能量,能了知為量果。三、以自證為量果,心之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境不離心,即由心自體決定境義。三種說法都將認識一分為三,即為所量、能量和量果。識雖三分,體卻唯一。
呂澂的譯本也是表達了三種說法,剛曉法師在《集量論選析》一文中曾對此做過歸納和梳理:
量果的說法有這些:境是所量、心識是能量、心證境的作用是量果。它們三者本就是一體。在這說法中,量果是由能量心而生,但是量果有不同於能量心的作用。還有說:相分是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是量果。當見分認識相分的時候,自證分就自我了知,知道見分正在認識。還有說:行相是所量、能取相是能量、能了知是量果。行相實際上就是種子與現行之間的轉換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影相。能取相當然就是認識者。認識者對於現行與種子之間的轉換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影相進行認識,能了知、得到結果了,就是量果。[7]
3. 關於「量果」的非難
陳那論師關於「量果」的學說受到外道和其他學派的非難,其中一個非難便是,既然能量便能構成量果,那何必在能量所量之外另安立「量果」的概念呢?關於這個問題,《集量論略解》中說到:
由有了知境與了彼能知心,由此差別知覺有二相。境謂色等及由何了彼之識,此即義相與自相。了知境者,即隨順境相之識,是現義相。了知自識,即現自相.若不爾者(不許識自知,即不許自證分),說即色等自知或成為自體者,則與知境全無差別。若謂由後時生識知者,則過去久遠之境,應不現起,彼非境故.是故識有二相,理善成立。又由後時能生憶念,亦即證成識有二相。如於曾受之境後時能憶,如是心亦後時能憶,則知先亦曾受,若未曾受則不能憶。故亦證成識有二相。由後時生念亦即證成心有自證。若無自證曾自領受,則必不生後時念故,如憶色等之念。[8]
這段話其實是通過論證識有二相,義相與自相,進而說明心有自證的能力,由此自證的能力來證明安立「量果」的合理性。
二.陳那論師的「三分說」
作為世親菩薩是四大弟子之一,陳那論師是以因明著稱的,然而他在唯識方面的貢獻和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中國的唯識學者常說,「安難陳護,一二三四」,即是突出「三分說」為陳那論師的特殊貢獻,因此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三分說」的有關內容。
1.「三分說」的提出
所謂的「三分」,是指見分、相分、自證分,一般人認為,見分是識能夠認識的能力,相分是所緣的對象,這是一種傳統的能、所二元模式,但是見分雖然能夠認識相分,卻不能認識見分自己,就好比「刀不能自割」一樣,因此自證分的提出,便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認識能力之中另為安立,「別有知見分之用,此名自證分」[9]。
根據呂澂的研究,「自證」的理論是早在陳那論師之前便已經出現了,並認為小乘佛教的經部學說對大乘學說的主要影響之一就是經部的「自證」理論,他曾經對「自證」的涵義進行了梳理:
經部了解對象的心同時有自證的意義(了解正確謂之證)。「自證」本有兩種意思:一、心自己了解自變之相,謂之「自證」。經部此處所說,不是這層意思,而是:二、心在了解對象的同時,還對本身有反省的作用。譬如點燈,燈光四射,既照明了余物,同時也照明了燈的本身。心也一樣,如眼見草青青,天蒼蒼,既見到草、天的顏色,同時也了解了自己這是「見」了。這種了解是無意義的,是自然而然的,但是,怎樣證明是「見」了呢?是後來通過回憶知道的。[10]
這裡可以明顯的看出,經部的「自證」理論是建立在憶念上的,與後來陳那論師的「自證分」是不同的,陳那的自證分是對心識活動及其對象的證知,也叫「自體分」。但是,陳那究竟在哪個著作裡面提出唯識意義上的「自證分」,現在已不可考,關於陳那三分說的內容基本是由玄奘法師糅譯的《成唯識論》及相關註解中轉述的,如《成唯識論》中說: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彼三體無別。」[11]
此處在陳述「自證分」的概念之時,所依據的陳那著作仍然是《集量論》,由於直接資料的缺乏,後人對於陳那「自證分」便有了種種不同的詮釋。此外,安慧的「一分說」也常被論述為「自證分」,但是同樣缺乏直接的資料作為依據。
2.安立「自證分」的意趣
雖然陳那論師「自證分」的概念主要是在《集量論》中提出的,但後世學者卻多認為「自證分」是涉及到因明和唯識兩個方面的。如倪梁康在《唯識學中「自證分」的基本意蘊》一文中便說到:
「自證分」的概念在大乘佛教的兩個重要論域中出現,其一是在因明學中,其二是在唯識學中。它們都是由印度的陳那論師提出來的。[12]
從因明的方面來說,「自證分」的理論無疑是解決認識論方面的問題,通過安立認知本身的自知自覺的能力,來對能、所二元的認知模式加以完善。這一點常用一個比喻來說明,就是以尺量布,尺是能量,布是所量,二者必然有一個數據作為結果,這個結果反過來能夠證明尺量布這個過程的存在。
然而,自證分的學說不僅僅是因明層面上的,在唯識學說裡面,自證分的提出要解決更重要的一個問題,便是認識的過程是在「識」內進行的,自證分作為見分、相分安立的依據,在比喻中用牛頭是牛的兩角之所依來說明自證分的作用,這裡表明自證分的作用是要確認見分、相分都是在心識之內,絕非如小乘和外道所認為的那樣,認識的過程是內識認識外境的過程,因為唯識學的核心觀念首先是「唯識無境」的,陳那論師的學說必然是為了論證這一基本理論。
三.「量果」與「自證分」的交涉
雖然陳那關於「量果」與「自證分」的原始資料並不多,而且二者分屬於因明和唯識兩個領域,但是二者的相通之處還是很多的,後人也多將此二者進行對比。
1.「量果」與「自證分」的比較
關於「量果」與「自證分」的對比,在陳那之後不就的印度論師便已經提及,如親光論師的《佛地經論》中便說到:
《集量論》中辯心、心法皆有三分:一所取分,二能取分,三自證分,如是三分不一不異,第一所量,第二能量,第三量果。[13]
親光論師明確的是將量果與自證分等而視之的,後來玄奘法師所譯的《成唯識論》及其門下弟子的相關註解都採納了這種觀點,如窺基法師在《成唯識論述記》中說:
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果別也。如次配之,如以尺丈量於物時,物為所量,尺為能量,解數之智名為量果,心等量境類亦應然,故立三種。若無自證分,相、見二分無所依事故,即成別體,心外有境,今言有所依,故離心無境,即一體也。[14]
窺基法師的這段註解不但明確將量果等同於自證分,而且再次用以尺量物的比喻來論證「自證分」的功用,但其根本目的還是要論證「離心無境」的唯識觀,這自然也是與陳那論師的意趣相符合的,雖然玄奘法師與窺基法師認為護法論師的「四分說」更要完善一些。
2.「量果」與「自證分」學說的意義
陳那論師的「量果」與「自證分」之間的相同之處,應該說是反映了陳那論師的一種典型的思維模式,這種三元的思維模式與傳統的主客二元模式相比無疑是一種完善,因為當我們在談認識的過程,在談認識的主體和客體的時候,如何能夠證實這個過程及其主體客體是存在的呢,這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其實不僅是在印度佛教和其他學派關注到這個問題,古希臘的塞克斯都(Empiricus Sextus)也提出過,他甚至認為自身認識是不可能的。
這個問題被普遍的提出,反映了哲學本具有的反思的特徵。因此雖然「自證」的理論並非肇始於陳那論師,但是他將這種思維模式真正的理論化,並在因明和唯識兩個體系中系統的闡述,畢竟是有深遠的意義的。
後人將護法論師是「四分說」價值置於陳那論師的「三分說」之上,但可以說,在解釋功能上,「四分說」是對「三分說」的進一步補充完善,但在理論的開創意義上,「三分說」無疑是更具有開創價值的。時至當代,如德國的現象學家耿寧(Kern)將唯識學概念譯為現象學的術語:見分——客觀化行為,相分——客觀現象,自證分——自身意識,證自證分——自身意識的意識,類似的學說雖有值得商榷之處,但由此證明陳那學說的深遠影響是無可否認的。
結語:
關於陳那論師「量果」與「自證分」的研究目前已有許多,限於精力和能力我並沒有逐一細讀,只是想籍由這篇文章的撰寫,梳理一下這兩個概念的涵義,並由此對陳那論師的思想有更為清晰一些的理解。希望日後能夠在掌握了更多的經論文獻和研究資料之後,能夠對這個問題有更為深入的認識。
文:Mahānāga
注釋:
[1]陳那:《集量論略解》,法尊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6頁。
[2]陳那:《集量論略解》,法尊譯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6-7頁。
[3]陳那:《集量論釋略抄》,呂澂譯,載《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一卷,齊魯書社,1996年版,第185頁。
[4]同上。
[5]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卷一,玄奘大師譯,大正藏第32冊,第12頁下。
[6]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三,大正藏第44冊,第140頁中。
[7]剛曉法師:《佛教因明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09頁。
[8]陳那:《集量論略解》,法作譯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7頁。
[9]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378頁。
[10]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四冊,齊魯書社,1991年版,第2151頁。
[11]玄奘法師譯:《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第31冊,第10頁中。
[12]倪梁康:《唯識學中「自證分」的基本意蘊》,學術研究,2008年第1期,第16頁。
[13]親光著、玄奘譯:《佛地經論》卷三,大正藏,第26冊,第303頁中。
[14]窺基法師:《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大正藏,第43冊,第3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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