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重唯識】 | ||
| 法相宗所修的觀行,從淺至深,共有五重,名五重唯識觀。 | ||
| 第一重是遣虛存實,即遣除遍計所執的虛妄計度,而存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的實體。 | ||
| 第二重是捨濫留純,即捨除雜濫的外境,而存留純粹的內識。 | ||
| 第三重是攝末歸本,即從見相二分的枝末作用上,攝歸自證分的本體。 | ||
| 第四重是隱劣顯勝,即隱心所的劣,而顯心王的勝。 | ||
| 第五重是遣相證性,即遣差別的事相,而證無差別的理性,也可以說,遣去一切法相,證入一切法性,名遣相證性。 | ||
| 又此五重唯識觀,即為五種相對: | ||
| 第一重遣虛存實,為空有相對,要遣空而存有。 | ||
| 第二重捨濫留純,為心境相對,要捨境而留心。 | ||
| 第三重攝末歸本,為體用相對,要攝用而歸體。 | ||
| 第四重隱劣顯勝,為王所相對,要隱所而顯王。 | ||
| 第五重遣相證性,為事理相對,要遣事而證理。 | ||
| 前四屬唯識相,後一屬唯識性。茲列表說明如下: | ||
| 五 ┌1遣虛存寶(空有相對,遣空存有)┐ 重 │2捨濫留純(心境相對,捨境留心)├─唯識相 | ||
| 唯─┤3攝末歸本(體用相對,攝用歸體)│ | ||
| 識 │4隱劣顯勝(王所相對,隱所顯王)┘ | ||
| 觀 └5遣相證性(事理相對,遣事證理)──唯識性 |
《增支部3.5經》: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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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3.5經》: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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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3.5經》提到「具三種法」為愚人。
元亨寺版的翻譯為:「非理以解問、非理答其問,復不歡喜他人以滿足、有脈絡、適切之顯句如理答其問者」。
譯文「非理以解問」的文意很難理解。
莊春江師的翻譯為:「不如理問題的作者(提問者),是不如理問題的回答者,又對如理問題被他人以完...
3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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