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識變——八識三能變
[日期:2011-01-19] |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于凌波居士講述 |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
三十頌講座,今天開始講到正文。今天講三十頌首頌:「由假說我法,由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首頌中有三個主題,即一、 釋難破執——為問難者解釋唯識之理,以破其執著;二、 標宗歸識——標出萬法唯識所變的宗旨;三、 彰能變體——說明能變之識唯有三種。現在依次講解如下。
一、 釋難破執——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唯識三十頌的主旨,在於說明心識之外,沒有固定的實我,也沒有固定的實法。但是在這世界上,明明有圓顱方趾的「我相」,和蕓蕓眾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一定說沒有我、法,如何能使世人信服呢?於是世親菩薩,假借外人質疑之詞,來說明萬法唯識的妙理。外人質問曰:
[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 「萬法唯識,識外無法」,為什麼世人皆說有我有法呢?縱然世人迷昧,說的不對,可是在你們覺悟的聖教中,不是也說菩薩、聲聞等的我,和四諦、五蘊等的法呢?]
外人這一問,問的非常尖銳。如果說有我相法相,唯識義就不能成立;如果說萬法唯識,就不該說我相法相。準此以論,唯識家的言論犯了兩種相違的過失:一者,世人皆說有我有法,你們唯識家說無我無法,就犯了「世間相違過」;二者,你們唯識家說萬法唯識,而聖教中又說我相法相,就犯了「聖教相違過」。唯識家怎麼回答呢?他用兩句話回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於此,我們先來探討什麼叫做我,什麼叫做法。「我」,梵名 Atman、 音譯阿特曼,原意為「呼吸」,引伸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這是印度婆羅門教,自四吠陀時代以來使用的名詞。此我有四義,即一者恒常存在 (常); 二者獨一個體——不是集合體 (一); 三者中心之所有主 (主); 支配一切 (宰) ,所以稱我者,有常、一、主宰之義。梵書時代,婆羅門教以 「梵」為宇宙最高原理,以我為為個人生命原理,有「梵我一如]之說,此即佛教經典中所破的「神我」。本來,「我」只是五蘊諸法,因緣和合的集合體,何嘗有一個恒、一、主宰的實我呢。
法者, 「軌持」義,軌者「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成唯識論> 卷一曰 :[法謂軌持,軌者軌范可生物解; 持謂任持,不捨自相。」 簡單的說,我人的見聞覺知作用,對於任何一事一物,都會於那事物上起一種見解,即是軌生物解;世間任何事物,皆有它特別的體性,我們對於它所起的見解,無論是對是錯,而它本身的體性,任運攝持,而不失不變,即是任持自性。以上所說的,是狹義的法。至於廣義的法,是通於一切的意思。舉凡世間一切,有形的、無形的,真實的、虛妄的,精神的、物質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總總,統稱之曰 「法」,故佛典上常用「一切法」、「諸法」、「萬法」等辭彙來表達宇宙萬有。
至於 「假」,是假託義,非真實義。成唯識論述記上,以「兩重二假」來解釋這個假字。即一重是無體隨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分述如下:
一、 無體隨情假: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為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不過佛陀為了說法的方便,隨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隨情假。
二、 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為施設,安立一個名字。而名字並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
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
三、 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只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所以對於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託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為以無依有假。
四、 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於法體之義,假說我法。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號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別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
因為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
以上二假,一是隨妄情的迷解假說世間我法,一是隨法體的義用假說聖敖我法。總結來說,我法二字,只是名言假設,只有假名,沒有實體,佛菩薩為說法度生,假借名言,來施其教化,這就是「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相即相狀,轉是生起。我相法法相,品類繁多,以其非一,故說種種,以上為第一主題的解釋。
二、 標宗歸識——彼依識所變。
識變,是唯識宗的獨特的理論。它意謂宇宙萬法,皆是識所變現,稱為識變。 <成唯識論> 二曰: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 識變是由識轉變、變現的意思。識論解釋識變曰: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上段論文是說: 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皆能從自體轉變 (變現) 出似有實無 (似實實假) 的相分和見分。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設 (假說) 我法,而此相、見二分,是識體轉變出來的,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見二分,這就是識變。
所謂識,本來是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 (即潛隱的功能) ,不稱識而稱種子。此功能發生作用 (由潛隱而生起現行) ,不稱種子而稱識。種子生現行,必待緣俱。心法生起要具備四種緣,色法生起只須二種緣,此留待後文再講。
三十頌說,八識為三能變。 即頌文謂:[此能變唯三」,唯三,指八種識有三類能變,即異熟能變、思量能變、及了別境能變。 <成唯識論> 詮釋能變,謂能變有二種,一者因能變,一者果能變。論曰: [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 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所謂 「因能變」,就是第八識所攝持的種子 (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 的轉變——由潛隱的種子起現行,轉變為第八識 (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所生的果。) 。在此轉變中,種子為因,第八識識體為果,故說名因能變;所謂「果能變」,是第八識體生起時,前七識相繼生起,在八個識及其心所的自體分上,各各生起相、見二分的變。
事實上,因能變與果能變本是一件事,識體以種子為親因而生,故說種子為因能變;而識體從種子生時,同時識體上變現出相、見二分,故說識體為果能變。因果二種變,非是前後異時,而是同時轉變,但在意義上說,這是兩種轉變。
簡單的說,因能變,就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 果能變,就是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的變。此處要注意的,即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時,其所相應的的心所,也各各變現出相、見二分。
於此有一疑問,所謂因能變,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而種子是第八識所攝持,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識? 答案是這樣,所謂種子與識,基本上只是一種功能。第八識與其所含藏的種子,是無始以來同時俱有的,種子是能生之因,八識現行是所生之果; 而現行是能熏之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所生之果,此二重因果,是剎那滅,果俱有。因此,種子能生出第八識,第八識同時也能攝持種子。
果能變,是八識識體轉變出相、見二分的變,但在轉變相見二分的同時,識體本身就不稱為識體,而稱為自證分了。正如 <識論> 所稱:「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這時,八識心王,及一切心所,各各析為相、見、自證三分。由此而有了心物相對的世界。即自證分與見分,同屬能緣慮作用的心識界,相分只是所緣慮的物質界。唯識家以相分隨同見分,同依識體變現,此即是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
解釋所變,十大論師所見不一。安慧但立識體一分,難陀立相見二分,陳那於相見之外立自證分,成為三分,護法於三分之外更立證自證分,成為四分。因此,就有了「安難陳護,一二三四。」之說。不過,後世都以護法之說為正義。這就叫做「識體四分」。
四分,就是說心心所有四種作用。分是一分 (一部分), 四分即指心、心所的四部分作用。四分即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相分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並非實有,而是內識所變現的。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就是心識所變現的相分。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證自證分: 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
唯識宗立八識心王,五十一相應心所,此心王、心所,體雖各一,而分別其所起的作用,則有四種,即上述之四分。三十頌頌文謂「有種種相轉」所謂種種相,指的是我的種種相,法的種種相,都是「依」著內「識所變」現的「見分」、「相分」而起假說。因此,這見分和相分都是識所變現出來的。茲再詳說四分。
一、 [相分」: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為見分所緣的境相。這在唯識學上、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因為心識是能緣慮之法,心識生起時,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唯識宗立論,以為宇宙萬法,皆內識之所變現,故所謂相分,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
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稱像片,亦稱肖像,故所謂相,亦就是影像。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質色」,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色」,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相分] (影像) ,由眼識的見分去緣。所以唯識學上說: [識所緣,唯識所變。]
二、 [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心識生起,自其自體變現出相、見二分,相分是色法,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 見分是心法,有緣慮作用,是認識的主體。不過此見分與相分,都是識體之所變現,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
三、 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覺的證知作用。見分有緣慮、了別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見有無謬誤,故必須另有一證知其作用者,即是自證分。自證分即識之自體,故又名自體分。
四、 證自證分:心法四分之一,對自證分加以證知的作用,這是識體作用的一部分。自證分有證知見分的作用,但誰來證知自證分有無謬誤呢? 於是識體更起一種作用,以證知自證分的所證是否正確,此再度證知的作用,即是證自證分。但誰來證知證自證分有無謬誤呢? 就是原來的自證分,因為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二者,能互緣互證,所以就不必另立一個證證自證分了。
三、 彰能變體——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唯識宗立八識,謂八識皆能轉變,而此轉變,只有三類。故三十頌頌文曰: [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八識唯有三類能變。此三能變是:
一、 初能變識: 又稱異熟能變識,指第八阿賴耶識的轉變。
二、 第二能變識: 又稱思量能變識,指第七末那識的轉變。
三、 第三能變識: 又稱了別能變識,指前六識的轉變。
當識變時,並不是任何一識單獨轉變,而是三類識全體次第轉變。轉變的主因,是阿賴耶識中儲藏的種子,何類種子成熟,則轉變出何種境界。
頌文中的此字,就是指依識所變的相見二分。能變是對所變而言,佛典用語,常有能、所二字。能是主動,所是被動。如心識緣境,有所謂能緣、所緣等是。所以相見二分是被變現的,名為所變;識是變現的主體,名為能變。能變之識,在體方面說,則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種識;但是約類來講,「唯」有三類。唯是決定義,既非是二,也非是四,決定是三。即初能變的異熟能變識,第二能變的思量能變識,第三的了境能變識。
異熟能變識,是引業所感得的有情總報真異熟的果體。也就是阿賴耶識,所以阿賴耶識舊譯果報識,新譯異熟識。異熟是什麼意思呢?異者不同,熟者成熟。異熟二字,有下述三義:
一、 異時而熟:有情所造善惡之業,由造業到果熟受報,要經過相當的時間——或隔生而熟,或二三生而熟,由造業到成果的時間不同,曰異時而熟。這有如果樹上結的果子,由開花結果,到果子成熟,要經過相當們的時間,這叫異時而熟。
二、 變異而熟:有情由造業到受果,既然隔世,因望於果,其性質必有變異,曰變異而熟。譬如水果,由初結果到完全成熟,味道上必有變異,這叫變異而熟。
三、 異類而熟:有情造作善惡諸業,善業感樂果,惡業感苦果。而苦樂之果非善非惡,是無記性,此無記之果對善惡之因而言,是異類而熟。譬如江河溪澗之水,性質各異,但流入大海時,就混同一味了,這叫異類而熟。
思量能變識,即第七末那識。末那識梵文 Manas Vijnana , Manas 意譯為「意」,Vijnana 意譯為「識」,合譯為意識,這就與第六意識同名了。為避免與第六意識混淆,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區別。第六、七識雖然同名,但解釋不同,第六識是依意根之識,是依主釋; 第七識乃意即是識,是持業釋。 <成唯識論> 曰: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此識恒常執持第八識見分為「我」,而思量計度,即是此末那識的體性行相。三十頌稱其為「思量為性相」。思者思慮,量者度量,識之緣境,凡有了別,即有思量,因此八個識皆有思量的作用。但此處何以特別突顯第七識的思量作用? 因為以八識作用殊勝來說,則「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末那義譯為意,意的作用本來就是思量。並且此識的思量,是「恒審思量]。
恒是恒常,審是審察,所以末那識是恒常的「審查思量」。以八個識分析,前五識沒有審察思量,故說是「非恒非審」的思量。第六識有思量,但此思量有時間斷 (如在五位無心的情況下) ,所以是「審而非恒」的思量。第八識恒時相續,沒有間斷,但它也沒有審察思量,所以是「恒而非審」的思量。唯有第七識是恒常的審察思量。第七識思量些什麼呢? 就是恒時執持第八識的見分為自我,而審察思量。此識命名,若思量屬識,則識即思量,是持業釋;若識屬思量,即識之思量,是依主釋。
了別境能變識,指前六識而言,此六識各各了別各種粗顯外境,名了別境識。三十頌曰: [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差別有六種者,謂了別境識是前六識的總名,若分別來說,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識,了別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境。頌文中 「及了別境識」,及者合集義,即六識集合起來,總名了別境識。此了別境識命名,若了別屬識,則了別即識,是持業釋;若識屬了別,即識之了別,是依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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