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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3 November 2017

唯識的「四分說」

唯識的「四分說」

相分理論 

任何一個認識過程,都離不開認識主體、認識對象和認識結果。原始佛教據此提出根、境、識三者和合的理論,主張作為認識主體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攀緣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產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

在佛陀那裡,六根、六境都是獨立的存在,它們與識的關係是相互依賴,《雜阿含經》比喻說: 「根境識的關係,就像三根蘆葦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堅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
部派佛教時期,對認識主體和認識對象的界定有種種不同,上座部及其分化出來的犢子部、法上部、賢冑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六部,主張認識主體和認識對象都是實有的,是「我法實有論」,說一切有部、多聞部、雪山部… 等主張「法有我無論」,一說部則認為主體客體都是不真實的,叫「諸法俱名論」,一切都只是假名而已。 
唯識學派把種種歧見統一起來,從唯識的角度提出「四分說」,含攝萬法於心。認識對象,叫作「相分」,它不是離開心識的外境,而只是心識變現的意識影像。
從認識主體的角度看,首先有「見分」,是心對相分的認識能力,其次有「自證分」,是自己體驗感覺到自己在認識的能力,復次是「證證自證分」,指對自證分的自覺,是「自證之證」。

四分都是心的功能和作用,一切認識活動,都是心自己的內部運動。唯識家陳那以丈量為喻,說明前三分的特性,「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果別也,如次配之。如以尺丈量於物時,物為所量,尺為能量,解數之智名為量果。心等量境,類亦應然」。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同用尺量物體,相分是物體,見分是尺,自證分就是丈量的結果。證自證分是對自證分的證知,「此若無者,誰證第三﹖」有此四分,認識結構方告圓滿。 

在四分當中,最能體現唯識品格的概念是相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說的任何對象,都是「為我之物」,都是在意識中、為我所感覺的影像。此外,是否具有客觀實在,不是意識所能確定的。
唯識學的相分概念,明確肯定了這一點,強調我們所能確定的對象,只是心識的影像。「相分是所緣」,它不是實在的外境,而是識的變現。在唯識學來講,意識不僅是認識的能力,而是構造認識的對象。這使唯識學與一切帶有唯物論色彩的思想派別完全區分開來。 
唯識學認為意識對象是意識主體創造的,只是意識的影像,然而,意識是變動不居的,一個人在不同時空下意識是不一樣的,但為什麼會有共同的對象世界呢?

而且,在日常生活中,為什麼我們非但不能隨心所欲地變現對象世界,相反的,還要常常受對象世界的制約﹖我們的意識表相何以能與生活實踐符合?這迫使唯識學思考、回答對象世界是否具有客觀性基礎這一問題。正是從這一點出發,唯識學深化了相分理論,把它分為「本質相分」和「影像相分」兩個層次。這種區分對準確把握識轉變論的理論特色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所謂「本質相分」,即由阿賴耶識種子直接生變的對象,阿賴耶識具有變現一切事物的功能,它所直接變現的山河大地等外在對象,即「本質相分」。

所謂「影像相分」,指由識體變現出的種種意識表相。   
《成唯識論述記》卷6末說:「除影外別有所托,名本質。」「影像相分」具有與「本質相分」符合的特性,「本質相分」在內容上是「影像相分」的基礎。 

就實際的認識過程而言,我們所能把握的只是影像相分,即真實出現在我們意識中的表相,「唯識」一詞的本意「唯表相」,表這的正是這個意思。然而,在唯識學的發展過程中,它必須回答不同意識「表相同一性」的艱難,回答意識表相是否具有客觀性基礎。

唯識學當然不能承認對象的實在性,於是在「影像相分」之外,創造出「本質相分」的概念,依相分的兩重性說明意識表相的確定性,為意識表相找到了參照。  「本質相分」是「影像相分」的基礎,我們的意識表相之所以擁有確定性,能與生活實踐符合,根本的緣由在於它的基礎也是識的變現,是識的本質相分,唯識學面對的表相客觀性挑戰得以消解。

《成唯識論述記》說:「行相有二,一者見分。……二者影像相分名為行相。」這裡明確的把影像相分與見分歸為「行相」一類,而「行相」是仰仗「境」所生的,本識行相必仗境生,此唯所變,非心外法」這裡所說的「境」唯識所變,即「本質相分~BX3;」,是「影像相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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