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希遷的《參同契》
曹洞宗最為顯著的思想是理事、正偏的兼帶回互。
它的思想淵源,遠可以追溯到《華嚴經》、華嚴宗,
近可以上溯到石頭希遷。
希遷的禪風圓轉無礙,時人稱為“ 石頭路滑 ”。
其五言偈頌《參同契》,借用東漢末年煉丹方士
魏伯陽著作的名字,
展開各種思想的會通《洞山悟本錄》:
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
人根有利鈍,道無南北祖。
靈源明皎潔,枝派暗流注。
執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
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
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
四大性自複,如子得其母。
火熱風動搖,水濕地堅固。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
然於一一法,依根葉分佈。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當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
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
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
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
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
《參同契》中,
“ 參 ”意為參差不齊,指世間萬法分殊,各守其位,
互不相犯;“ 同 ”,意為萬法雖殊,同歸真如;
所謂“ 契 ”,則是二者的統一。
具體說來,心、物有別,內、外有別,理、事有別,
但這些分別,歸根結蒂,不過是體用之別,從本質上看是一體的。
石頭的《參同契》,就是既要分辨出它們的不同,
又要辨明它們的契同,達到理事圓融。
“ 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 ”
石頭在一開始就強調《參同契》所頌的是佛陀的心法。
佛陀將涅槃妙心傳付給迦葉,歷經二十七祖,傳至達摩。
達摩東渡來華,禪宗遂開始了“ 東西密相付 ”的歷史。
“ 人根有利鈍,道無南北祖 ”
在傳授禪法的時候,由於人的器根有利鈍愚魯的不同,
所以悟道也有頓、漸不同,由此生起了北宗的漸修
和南宗頓悟的差別。但就求道悟道而言,並沒有高下之分,
所以不能有南宗、北宗的門戶之見。
“ 靈源明皎潔,枝派暗流注 ”
“ 靈源 ”,指心、理,即本體。
“ 枝派 ”,指物、事,即現象。
自心自性,即是萬法之源,光明皎潔,
但它並不是單獨的存在,而是顯現在一物一事之中。
樹木有千百條枝幹,河流有千萬條支流,
但樹木的根部只有一個,河流的源頭只有一個。
“ 靈源 ”正像樹木的枝幹、河流的枝派一樣,
流注在萬事萬物之中。雖然物、事只是個別,
只是殊相,只體現了真如的一支、一脈,
但真如卻暗暗流注於其中,所以它們同樣是真如的全體。
理、事雖有體用之別,卻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側面,
二者不能偏廢,更無高下之分。
“ 執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 ”
“ 理 ”是滲透在千差萬別的現象界事物中的理體;
“ 事 ”則是被法性滲透的現象界中千差萬別的事物,
屬於用的範疇。
執著於千差萬別的某一現象界事物是迷,
僅僅體會了寓於事物中的理體也是迷。
換言之,執著於事相而求法求道是迷妄,
執著於契理而不識事相差別同樣也是迷妄。
只有理事融通,才能無所執著。
“ 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 ”
宇宙間萬事萬物就是“ 門門一切境 ”,
它們的關係是既回互而又不回互:
回互者,謂諸根境互相涉入,如帝網珠也;
不回互者,謂諸根境各住本位,未嘗混雜也。
雖互相涉入,而實各住本位;
雖各住本位,而實互相涉入,此非意識之境。
“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 ”
事理之間儘管界限分明,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同時又保持其獨立的個性。
事與理雖然彼此相依相涉,卻各有分限,互不淆雜。
“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 ”
明確了理事關係的基本原則之後,還要深入瞭解萬法殊相,
從紛繁複雜的森羅萬象來悟入理體。
“ 色 ”大約相當於物質,凡是我們的六根所能感受得到的,
都可納入“ 色 ”的範疇。“ 色本殊質象 ”,是說我們的六根,
它所感受的現象界事物的本來面目,與六根依緣六塵而生的六境,
是很不相同的。
這是因為我們習慣於從一己的立場,來看待世間萬物,
由此而產生對事物表像的虛妄認識,與色塵的本來面目,大相徑庭。
同理,“ 聲元異樂苦 ”,人們的耳根所依緣聲塵而生的耳識,
與聲塵的本來面目差之千里。
“ 暗 ”與“ 明 ”的關係猶如理與事、體與用的關係,
“ 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 ”是說,
在本體上似是符合上中根機的言句,
放在體用的角度去看,卻又是清濁分別見之境了。
“ 四大性自復,如子得其母。火熱風動搖,水濕地堅固。”
構成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要素,火性暖,
風性動,水性濕,地性堅。
由於四大和合的原因,使其自性不能顯現。
只要透過四大和合認知,則一切現象界的事物,
自然能見到四大的自性,就會在用中見體,
如同因數而見其母。“ 母 ”與“ 子 ”,
就是體與用,也是共相與殊相、一般與個別、理與事、心與物。
“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然於一一法,依根葉分佈。”
人們認識外物,眼根所對為色塵,耳根所對為聲塵(音聲),
鼻根所對為香塵,舌根所對為味塵(鹹醋),身根所對為觸塵,
意根所對為法塵。六根執著於六塵。
如果洞知五蘊本空,六塵非有,則佛道自成。
站在權宜方便的角度上看,有四大、六根之分;
站在根本的立場上看,世間紜紜萬法,
都是由真如之根所派生出的枝葉。
“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 ”
明確了體用關係之後,就可以靈活地運用禪機了。
“ 本 ”就是心性,性理;“ 末 ”就是萬物,事相。
在運用機鋒之前,首先要把所涉及的理、事的內涵、
性質辨析得準確清晰,
然後要分清二者在這段機語中的主從、輕重關係。
“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
這裏的“ 明 ”、“ 暗 ”,有兩層含義:
其一,事相顯豁為“ 明 ”,性理深奧為“ 暗 ”。
當學人悟道處在用中有體時,作為師父不能單純地
從用的角度去接引他;“ 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 ”
當學人悟道處在體中有用時,
作為師父也不能單純地從體的角度去接引他。
其二,明白的語言稱為“ 明 ”,含蓄的語言稱為“ 暗 ”。
“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是說對明白顯豁的道理,
不要以明對明,流於淺薄;
“ 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 ”是說深奧的道理,
應當注意語言的通俗易懂,不要以暗對暗,流入晦澀。
“ 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 ”
理與事、明與暗各自相對待而又統一於真如之體,
如同人在行走時兩足有先有後,不可偏廢。
“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 ”
世間萬法各有其功用,學人當明其“ 用 ”與所用之場合。
世間萬法紛然,既不能妄立一法,也不能妄廢一法。
“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 ”
事存在於理體中,如同函蓋一樣的密合,有事就有理;
理如同一竿接一竿疾飛而來的箭,沒有一件事不被它所貫串!
理遍在萬物,好比箭穿靶心,一以貫之。
“ 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 ”
石頭告誡弟子,以後各自開山立派時,切不要失卻本宗,
秉承祖師言教,必須理會其宗風,不得自立規矩以壞祖師家法。
“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
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 ”
從理事圓融、“ 回互不回互 ”的立場出發,
一切皆是真如理體的變現。
因此大修行人徹悟第一義時,就會觸目皆是菩提,
就能進步 (悟道),就能頓悟真如;
如果執迷於事理之別,不明“ 回互不回互 ”之理,
則與道相隔,就像山河阻隔的堅固了。
大道無南北、內外、心物、理事、頓漸之別,
因此要抓緊有限的光陰努力修行,
以免枉坐竹榻蒲團,虛度時日。
根據《參同契》的思想,
理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
一切事物又在理的統攝下,各各呈現出差別。
因此在把握事物的本體時,不能昧失其現象界的差別;
在認識現象界的差別時,又不能昧失滲透於
一切現象界中的“ 理 ”。
不明白“ 不回互 ”的道理,就會混淆事理;
不明白“ 回互 ”的道理,就會孤立片面。
事事圓融,回互而又不回互,
這才是完整的體用關係和理事關係,
是真正的“ 石頭路滑 ”之處。只有明白了事理之間,
相互依存又相互區別的道理,才能作到理事會通,
圓融無礙。這成為曹洞宗正偏回互說的理論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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