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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8 December 2017

佛教唯識學的對象理論

美佛慧訊 第六十三期


魏德東博士


唯識學是大乘佛教的兩大組合,也是整個佛教體系中最具哲學性的學 派。唯識思想的獨特之處,就是它的對象理論。唯識家從自我意識出 發,含攝整個世界於意識中,論為一切對象都是識的交現,建構萬法 唯識、唯識無境等理論,在人類論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通過對唯識所交、相分、所緣緣、三類境等命題的分析,集中闡 述唯識學的對象學說,並在現代哲學的視野下,彰顯其理論價值。
一、認識對象唯識所變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與人們的日常經驗有顯著的不同。在日常感覺中, 認識對象是獨立於認識主體之外的存在,具有客觀實在性,然而,在 唯識家看來,認識對象不是客觀的存在,而只是識的變現,沒有獨立 性和實在性。《唯識三十頌》說:「由假觀我、法,有種種相轉,彼 依識所變(註1)」作為認識對象,主觀的「我」和客觀的「法」, 都不過是名言假說,都是識的變現。
「識」何以能變現出認識的對象,其根據何在﹖唯識家為此創立了阿 賴耶識變現說。所謂阿賴耶識,又叫種子識、藏識,它如同植物的種 子,蘊含著整個世界的基因。當人的顯在意識生起時,它提供關於萬 法的知識,人的一切活動,又都是在阿賴耶識中,豐富著它的內容。 通俗地說,阿賴耶識類似人的經驗。一方面,經驗凝聚著一切記憶, 能指導人的活動,另一方面,活動又影響著經驗。
在唯識學中,阿賴耶識處於認識形式的第八位,又叫第八識。唯識學 對意識現象的研究與眾不同,它在一般認識理論所認同的六識以外, 別立第七識和第八識。「六識」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 意識,前五種相當於感性認識,第六種是以概念活動為特徵的理性認 識,兩者構成認識的顯在部分。唯識學於此之外,深入到意識現象的 深層,認為還存有潛在意識,這就是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 識」。「末那識」是「自我主體」意識,它使一切認識都成為「我的 認識」,從而具有個體的局限性和染污性,是「我執」發生的根源。 阿賴耶識就是蘊含萬法存在依據的種子識。
作為萬法種子,阿賴耶識具有變現世界的能力,是現象界的本體。所 謂「變現」,指意識的變現,即在意識中生起萬法的表象,也就是認 識的對象,而不是實體性的創生,不是創世紀。阿賴耶識一方面變現 出「我」,即有情個體的生命,另一方面又變現出「器世間」,即山 河大地。《成唯識論》說:「阿賴耶識因緣為故,自體生時,內變為 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註2)」。即所謂種, 即萬法種子,所謂根身,即有情的身體,是種子的載體,兩者結合構 成個體的生命。
「器」是器世間,也就是客觀的山河大地等物質存在。內在的生命和 外在的自然構成了整個世界,作認識對象,它們都是阿賴耶識的變現 。
二、相分理論
任何一個認識過程,都離不開認識主體、認識對象和認識結果。原始 佛教據此提出根、境、識三者和合的理論,主張作為認識主體的眼、 耳、鼻、舌、身、意六根,攀緣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 境,產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在佛陀那裡,六根、六境都 是獨立的存在,它們與識的關係是相互依賴,《雜阿含經》比喻說: 「根境識的關係,就像三根蘆葦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堅立,若 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部派佛教時期,對認識 主體和認識對象的界定有種種不同,上座部及其分化出來的犢子部、 法上部、賢冑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六部,主張認識主體和認識對 象都是實有的,是「我法實有論」,說一切有部、多聞部、雪山部… 等主張「法有我無論」,一說部則認為主體客體都是不真實的,叫「 諸法俱名論」,一切都只是假名而已。
唯識學派把種種歧見統一起來,從唯識的角度提出「四分說」,含攝 萬法於心。認識對象,叫作「相分」,它不是離開心識的外境,而只 是心識變現的意識影像。從認識主體的角度看,首先有「見分」,是 心對相分的認識能力,其次有「自證分」,是自己體驗感覺到自己在 認識的能力,復次是「證證自證分」,指對自證分的自覺,是「自證 之證」。四分都是心的功能和作用,一切認識活動,都是心自己的內 部運動。唯識家陳那以丈量為喻,說明前三分的特性,「相分、見分 、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果別也,如次配之。如以尺丈量於物時 ,物為所量,尺為能量,解數之智名為量果。心等量境,類亦應然( 註3)」。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同用尺量物體,相分是物體,見分 是尺,自證分就是丈量的結果。證自證分是對自證分的證知,「此若 無者,誰證第三﹖(註4)」有此四分,認識結構方告圓滿。
在四分當中,最能體現唯識品格的概念是相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 所說的任何對象,都是「為我之物」,都是在意識中、為我所感覺的 影像。此外,是否具有客觀實在,不是意識所能確定的。唯識學的相 分概念,明確肯定了這一點,強調我們所能確定的對象,只是心識的 影像。「相分是所緣(註5)」,它不是實在的外境,而是識的變現 。在唯識學來講,意識不僅是認識的能力,而是構造認識的對象。這 使唯識學與一切帶有唯物論色彩的思想派別完全區分開來。
唯識學認為意識對象是意識主體創造的,只是意識的影像,然而,意 識是變動不居的,一個人在不同時空下意識是不一樣的,但為什麼會 有共同的對象世界呢?而且,在日常生活中,為什麼我們非但不能隨 心所欲地變現對象世界,相反的,還要常常受對象世界的制約﹖我們 的意識表相何以能與生活實踐符合?這迫使唯識學思考、回答對象世 界是否具有客觀性基礎這一問題。正是從這一點出發,唯識學深化了 相分理論,把它分為「本質相分」和「影像相分」兩個層次。這種區 分對準確把握識轉變論的理論特色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所謂「本質相分」,即由阿賴耶識種子直接生變的對象,阿賴耶識具 有變現一切事物的功能,它所直接變現的山河大地等外在對象,即「 本質相分」。所謂「影像相分」,指由識體變現出的種種意識表相。 《成唯識論述記》卷6末說:「除影外別有所托,名本質(註6)。」 「影像相分」具有與「本質相分」符合的特性,「本質相分」在內容 上是「影像相分」的基礎。
就實際的認識過程而言,我們所能把握的只是影像相分,即真實出現 在我們意識中的表相,「唯識」一詞的本意「唯表相」,表這的正是 這個意思。然而,在唯識學的發展過程中,它必須回答不同意識「表 相同一性」的艱難,回答意識表相是否具有客觀性基礎。唯識學當然 不能承認對象的實在性,於是在「影像相分」之外,創造出「本質相 分」的概念,依相分的兩重性說明意識表相的確定性,為意識表相找 到了參照。「本質相分」是「影像相分」的基礎,我們的意識表相之 所以擁有確定性,能與生活實踐符合,根本的緣由在於它的基礎也是 識的變現,是識的本質相分,唯識學面對的表相客觀性挑戰得以消解 。《成唯識論述記》說:「行相有二,一者見分。……二者影像相分 名為行相。」這裡明確的把影像相分與見分歸為「行相」一類,而「 行相」是仰仗「境」所生的,「本識行相必仗境生,此唯所變,非心 外法(註8)」這裡所說的「境」唯識所變,即「本質相分~BX3;」, 是「影像相分」的基礎。
三、所緣緣
唯識學概括一切法生起有四個條件,稱作「四緣」,即因緣、等無間 緣、所緣緣、增上緣。「因緣」指有為法中親生自果的因素,包括種 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兩個方面。《成唯識論》卷7說:「因緣,謂 有為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註9)「等無間緣 」指心、心所的生起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沒有間隔。《成唯 識論》卷7說:「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 ,等而開導,令彼定生。」(註10)「所緣緣」即以所緣為緣,指心 的認識對象,《成唯識論》卷7說它「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 托。」(註11)「增上掾」指三緣以外,有助於諸法生起的一切條件 。唯識學認為,色法與種子的生起,只需因緣和增上緣。因為它們不 依賴思慮,沒有所緣緣;又因多類具起,沒有等無間緣。心、心所法 的生起必依四緣。
「四緣」之中,最能體現唯識特色的是所緣緣,它是心、心所法的思 慮對象和依托,但這對象不是外在的實境,而是心、心所自己所帶的 行相。通過「所緣緣」這一概念,唯識學將心、心所法的一切因素含 攝到識自身之中。
「所緣緣」又分兩種,一是親所緣緣,一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 是見分直接的認識對象和依托,與起了別認識作用的意識片刻不離。 疏所緣緣不是見分的直接對象,而是親所緣緣的本質。《成唯識論》 卷7說:「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 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 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 慮托亦得生故。」(註12)這與區分影像相分和本質相分的思路是完 全一致的,親所緣緣也就是影像相分,疏所緣緣即本質相分,兩者共 同構成心、心所的意識對象,而親所緣緣是意識的直接表相,疏所緣 緣是親所緣緣的本質和基礎。
四、三類境
境,是佛教表示認識對象的概念。玄奘大師在總結唯識學四分理念的 基礎上,創造性地分境為三,提出了「三類境」的思想,是中國唯識 家「對象理論」的集中代表。三類境的內容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 ,窺基的《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3末引用了玄奘自撰的頌文:「性 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註13)
「性境」,指有真實體性之境,「性」是實體、真實的意思,此境由 阿賴耶識種子生起,自守其性,不隨能緣之心。「獨影境」,指獨有 影像之境,此境依能緣之心而起,別無本質,唯有影像,像第六識所 交現的龜毛、兔角之類,皆屬此列。「帶質境」,兼帶本質之境,指 某一見分生起相分時,此相分不完全是影像,而且帶有一定的本質, 稱作帶質境,此境居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與此二者不一不異,如第 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時,所生相分一半是能緣之影像,一半是所緣 之本質。
顯然,三類境的區分與前面所述相分、帶質境、所緣緣的四分,在理 路上完全一致,性境可相應於本質相分、疏所緣緣,獨影境相當於影 像相分、親所緣緣。區分三類境的根本目的,旨在說明識之所變既包 括了識的直接影像,也有相對確定性的內容。
五、小結
唯識學在闡述對象問題時,遭遇最大理論挑戰是如何消解對象的客觀 實在性,如何說明可經驗的現實世界只是論的表相,為此,唯識家通 過阿賴耶識變現、相分、所緣緣、三類境諸命題的建構,攝境歸識, 特別經由本質相分、疏所緣緣、性境等概念,說明表相所依之境亦有 一定的確定性,但終究為識所變,從唯識學的角度來解釋意識表相的 客觀性基礎問題。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從人的自我意識的確定性出發,攝萬法於識,主 張一切論識對象都是識的變現,充分發揮了唯心論哲學的長處,在這 論識上具有極大的合理性。立足於自我意識的可靠性,人所能肯定的 唯一對象就是意識表相,這是意識的界限。在這一方面,唯識學與康 德、笛卡爾、胡塞爾的哲學思路是一致的。
唯識學倡導「識所緣唯識所現」,強調一切認識對象都是意識的轉變 ,都離不開識,這是對世界哲學的重大貢猷。從這一點出發,康德「 經驗」與「物自體」的區分、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胡塞爾的「 本體懸置」都有與唯識學比較研究、互動發展的可能性,這可以成為 中國宗教哲學進步發展的新觀點。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一方面堅持萬法唯識的理論原則,同時,對現實 世界的實在性和價值也不是簡單地否定。通過「本質相分」、「疏所 緣緣」、「性境」等概念的確立,唯識學為圖在意識範圍內解決表相 如何與生活實踐符合的問題,從哲學上看,這種為人的意識確定性尋 找基礎的努力,是對唯物論哲學長處的吸取和對唯心論不足的超克, 擁有融匯、超越唯物論和唯心論的傾向,其理論價值應當予以充分重 視。
作者簡介:一九六五年生,哲學博士,目前任職於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註1.(大正藏)第31卷,第60頁上
註2.同上書,第10頁上。
註3.(大正藏)第43卷第319頁上
註4.(大正藏)第31卷第l0頁中
註5.同上。
註6.(大正藏)第43卷第456頁下
註7.同上書,第317頁中。
註8.同上書,第317頁上。
註9.(大正藏)第31卷第40頁上
註10.同上書,第40頁中。
註11.同上書,第40頁下。
註12.同上。
註13.(大正藏)第43卷第633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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