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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4 December 2017

四無礙解

梵語 catasrah pratisajvidah。略作四無礙、四解、四辯。即指四種自由自在而無所滯礙之理解能力(即智解)及言語表達能力(即辯才)。均以智慧為本質,故稱為四無礙智;就理解能力言之,稱為四無礙解;就言語表達能力言之,稱為四無礙辯。又此為化度眾生之法,故亦稱四化法。

據俱舍論卷二十七載,即:(一)法無礙解(梵 dharma-pratisajvid),又作法無礙智、法無礙辯、法解、法無礙、法辯。謂善能詮表,領悟法之名句、文章,並能決斷無礙。(二)義無礙解(梵 artha-pratisajvid),又作義無礙智、義無礙辯、義解、義無礙、義辯。謂精通於法所詮表之義理,並能決斷無礙。(三)詞無礙解(梵 nirukti pratisajvid),又作詞無礙智、詞無礙辯、辭無礙智、辭無礙辯、詞解、詞無礙、辭無礙、詞辯、辭辯。謂精通各種地方方言而能無礙自在。(四)辯無礙解(梵 pratibhāna-pratisajvid),又作辯無礙智、辯無礙辯、樂說無礙解、樂說無礙智、樂說無礙辯、應辯。謂隨順正理而宣揚無礙;或亦稱樂說,係為隨順對方之願求而樂於為之巧說,故稱樂說。

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八○載,法、義、詞、辯四無礙解,依次以修習數論、佛語、聲論、因論為加行;或法、詞二無礙解習外論,義、辯二無礙解習內論為加行。又於四無礙解之次第,舉出多說。如主張先起詞無礙解,次起法無礙解,再次起義無礙解,最後起辯無礙解;以先了達世俗之言詞,次了知詞所依之名、句等,其次了知名句所依之義趣,方得於理無礙應機說法。此外,成唯識論卷九認為四無礙解中,初地以上之菩薩僅得其中一部分,第九地得其四,至佛果時,始圓滿完成。〔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五、品類足論卷五、大智度論卷二十五、卷五十、成實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法華經玄贊卷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四〕 p1778

Friday, 8 December 2017

唯識無境」略解

唯識無境」略解 附熊十力佛學及唯識解簡評 查也 「唯」:止觀的淵源與散心位的引申 「唯識」的「唯」(matra)原本是禪修止觀中的專門述語,專門見於與禪修有 關的論典,例如《瑜珈師地論》。只用於說明在禪修止觀中,第六意識與禪定意識對 象(相似所緣)之間的「不離」或「不外是」關係,意即在止觀中第六意識所呈 現的一切,都「不外是」或「不離」意識而產生。 但要注意的是,作為止觀中第六意識所現的任何對象,都完全不是指眼、耳、 鼻、舌、身前五識、根藉感官知覺所緣的任何色法,故止觀中第六意識所現的並 不是「所緣(色)境」、「表色」,而只是「影象」(pratibimba)。「所緣」一詞只 用於前五識、根所解色境,禪定止觀中第六意識所系的對象不稱「所緣」或「所 緣緣」,而稱「相似所綠」、「非現領受」、「所知事同份」或「所知事似顯現」, 專指非以眼等五根而是以第六意識於止觀中所生、所取相的對象。 所以「唯」(matra)一字原就不是用於前五識根與所緣色境之間的感官知覺認 知關係上,而只用於第六意識在禪修中與所生的影像對象的止觀關係上。「唯」 一詞的「不外是」或「不離」原先是指「相似所緣」心理地或想像地不離止觀中 處於定心位的第六意識,但不是指「所緣(色)境」感官知覺地系於日常散心位中 的前五識根。 在《解深密經》及《瑜珈師地論》等早期唯識學論典中,所謂一切事物都繫於第六意 識之觀點僅只局限在禪定中,而「一切事物」實際上是指事物的影像,即「相似 所緣」。在「散心位」(即不是在止觀狀態中的日常意識)而言,唯識學完全沒有 否定事物的外在存在。 顯然唯識學承認前五識、根及境與第六意識是兩類不同的能所關係,不能混 淆。再者,定中意識與散心位的意識及前五識又是另一組不能相混淆的概念。而 唯識學在此所作的嚴格區分,所據的不單只是哲學,且是涉及如何理解禪修在佛 教宗教生活當中的實際操作‧功能及意義問題。 這不只是一哲學理論上的問題,更關乎唯有透過實際的禪修操作才能充份掌 握的體驗問題。唯識學並不應只視作西方意義下的「哲學理論」,誠如漢堡大學 唯識學家L.Schmidthausen所強調,對佛教思想,尤其是唯識學的解讀是應該將 其哲學理論放回止觀心理經驗及宗教杜群(僧團及寺院)的特殊生活方式(禪修)這 兩個重要脈胳中來作整體性的詮釋。 佛教禪修分「止」與「觀」兩個大環節,而「觀」是在「止」(意念的高度 專注,即「等持」、「心住一境性」)的基礎上作意識的自我思考、觀察、分析 及意志的鍛練。佛教認為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自覺地將夾帶著情緒、過去三 業經驗‧欲望等的偏見向外投射,去建構被偏見、歧視所閉封的對象世界,這種 以主觀性構作出虛幻客觀性的活動是透過心所、語言及知覺來完成,在這種將偏 見「客觀化」或「對象化」的建構歷程中,藉由名言的精緻操作偏執及歧視被轉 移‧攀附及掩藏在知覺對象上。而止觀過程中暫時閣置外感官的識、根活動,就 是要從心理上中斷建構偏見的能所橫向連貫性,將「能識」孤立、隔離於「所識」 外,使帶著情緒的主觀偏執意識失卻可助其轉移、掩飾的知覺投射對象,直接將 「能識」的情緒暴露出來。止觀禪修中暫時停止五根活動是將建構偏執的「識轉 變」當中最後的「知覺」程序從這連貫的系列中分離,將八識中的前五識閣置。 單就第六意識、末那及阿賴耶識來理解心識如何透過心所、名言作為偏見與歧視 的根源。 在真正的止觀禪修經驗中,第六意識會生起種種不同的影像,即「相似所 緣」,或「萬法」(的「相似所緣」)。而這些「相似所緣」從本來的種子狀態起 現於定中意識時,它是夾帶著相應的各種惱煩心所,因而它是過去三業的情緒象 徵,而情緒在唯識學中是被安插在對煩惱、偏執作心理學式分類的「心所論」中。 故任何定中意讖所現的萬法「相似所緣」其實都是過去三業所成執持及夾帶著諸 心所的情緒像徵。只是在日常散心位中,這些「相似所緣」由於有知覺對象可供 攀附及掩藏,所以才不易被察覺。 止觀中所現的意識對象所以被視為煩惱或執著的象徵,這都是具體地從心理 經驗上來講,而不是哲學地講。這一點區分非常重要,否則若將二者混淆,便會 推論出一切物質現象皆由作為本體的「心」所生,物質世界是虛幻,只有心靈是 真實的本體唯、守論觀點。 但實際上這裡所謂「觀法」中的法根本不是指物理對象,而是指已被情緒所 意識化的欲望對象。 若我們追逆佛教禪修止觀的理論及技術發展,在唯識學之前的禪籍中所謂的 「觀法」或「觀諸法」其實更清楚明顯,因為「法」是指「心法」,「心法」就 是指「心所」,即佛教從心理情緒角度對煩惱的分類。就這一點來說,唯識學只 是因應於情緒思維的複雜性作補充,將「所觀」由情緒自身推廣到情緒的抽象象 徵。但在基本方向上並無違背早期佛教從具體禪修的操作及體驗來理解偏執與情 緒之原意,所以唯識學在最早期是稱為瑜咖行派,唯識家則被稱為瑜咖師。從情 緒心理學的角度而言,唯識學視止觀中意識所現對象是煩惱象徵的想法其實與佛 洛伊德(S. Freud)在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中運用「自由聯想」(free association) 的技術,去使作為情緒煩惱象徵的圖像在鬆馳身心,及停止外感官活動後,浮現 於意識中,具有異曲同工之妙。 以上是就唯識宗「唯識」概念中「唯」字的意義追逆其在禪修止觀裡的使用 淵源。儘管隨著唯識宗理論所涉領域的擴大,「唯」一概念已從原先作為單純禪 修述語轉變為使用於更廣泛的場合中(例如日常生活的「散心位」),但它的原義 並無因而發生本質的變異。 上文曾提及,由於在日常生活中,煩惱的心識不斷向外投射,借助感官知覺, 塑造被執持、歧視的對象世界,透過禪修理解到偏見、歧視及附帶的大小煩惱情 緒,及情緒的象徵影像都是「唯」(不離、不外是、生自)意識所建構。將這種理 解帶回進日常生活的「散心位」時,「唯」同樣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攀附、隱藏 於五識、根所緣色境上,並透過名言、三業等所執持的對象,就其封閉、偏執這 根本性質來說,仍然是第六意識虛妄執持下,所作的情緒投射。 無境 早期的唯讖典籍只說「唯識所現」、「萬法唯識」,並沒有「唯識無境」的 提法。但將「唯識無境」作唯心論解卻不見得是對此詞唯一的解讀方式,亦更不 見得是最合理的解讀。因為這種唯心論式的理解面對多種分疏,如上所述「識」 一詞可作「識體」(vijnana)或「表識」(vijnapti)兩種重心不同的理解。第二,而 即使「識體」也涉及前五識與第六意識的重大差異。第三,即就第六意識也有定 心位與散心位之分。第四,將「識」視為「識體」,並等同「心」(citta)是仍可 再議的。因為「三界唯心」一概念所出自的華嚴經,就其哲學立場與思想脈胳而 言,是否可無所限制地將之接合或等同於「識」(vijnana)皆是可疑的。第五,即 使唯識學有談及唯心論,但仍應注意唯識學不是在主張唯心論,而只是在分析唯 心論。 「無」一詞在唯識及中觀佛學中有特殊的用法,「遮」、「遣」、「非」、 「泯」、「不」等佛學常用的否定詞具有專門的佛學意涵,不應用日常漢語的脈 胳來理解。所有這些否定詞要否定的是虛妄所立的「邊見」,一般較明顯的是指 常見、我見,不過實際上還包括常我邊見的同體另面,即「斷見」,也就是中觀 不落二邊的常斷二邊見。故「非」、「泯」、「無」、「遮」、「遣」、「不」 所破的同時是虛妄所執的常斷二邊見,是「去執不去法」。從理論上講,佛教空、 有二系對常斷二邊見都同樣迴避,但從實際行文的語氣上來說,「無」等否定詞 似乎是主在針對「常」、「我」、「實自性」見,故緊跟在否定詞後的名詞所指 的事物都是專指被妄執為有常、我、實自性者。 故「唯識無境」中的「境」,是指「色境」,暗示這詞是指散心位而不是止 觀中的意識能所關係。而依上述的分疏,在佛教否定詞如「無」、「非」之後的 名詞所指對象作實自性解,「境」或「色境」是指「實自性色境」或簡稱「自性 境」。所謂實自性,即常,我義,不入緣起關係網絡並且維持其「本性」不變。 在此「色境」或「境」專指不入能所之間的了別緣起關係,而仍可知其「本性」 的「客觀對象」。故「無境」最起碼的意思是指沒有在了別緣起的能所關係以外 的實自性色境可言,但反過來講,中觀既破常見但亦破斷見,故無實自性境不是 全無境,因此在了別緣起關係中卻還是有「境」,那就是「所緣境」、「了別境」。 總結 總結而言,「唯識無境」一詞可綜可理解如下。我們不能在脫離「能識」的 意圖下,去對一個「客觀的」,在意圖所指以外的獨立世界談認知。世界必定是 在意識的參與(不是創造)下,作為具某種意義的對象而呈現。但它只是在說,我 們不可能談論沒有意識認知活動參與的對象世界,這只是就認知論上講,卻不引 申為否定其存在,無從被談論並不是不存在。故必須要區分:在唯識對偏見與歧 視的認知論批判下,世界是在不離了別關係的情況下呈現為既為偏執所閉封但又 質礙著能識的對象,即「表識」(vijnapti);及在存有論唯心論意義下,「宇宙方 法」不能離其識體根源而存在。二者是不同的。 佛教並無真正強硬或徹底的實在論(realism),因為對任何事物的存在性質作 討論,都是在一個預設認知關係的脈胳下才是可能的。但唯識學只是主張不放在 了別關係中便不可能合法地討論事物的性質,卻不能因而作出極端的推論認為在 了別關係外沒有東西存在。唯識學的「唯識無境」只是作為一種廣義的認知論命 題,而不是作為存有論的斷語。唯識學抱持佛教自原始階段以來的立場,對於在 這了別關係以外的都取默然不論的態度。當然,無可否認在唯識學討論了別關係 時已隱然含有以「緣起」為存在實況的態度,但那卻不是實體存有論。而唯識故 意不將這緣起作標題處理,只借助「了別」作實例說明,這亦顯示唯識宗力圖避 免在抽離緣生法的情況下討論緣起,因那會有將緣起實體化的危險。 故唯識學即使有談及類似唯心論的觀點,但它既不是主張唯心論:更不是主 張意識一元論。對象不能在脫離能所了別關係下被理解,但不是指物質現象是心 識本體的產物。且「識」是唯識學所批判,而不是它所主張的認知方式。唯識學 所主張的是「智」,所以最後才要透過「轉識」來「成智」。 略評熊十力的佛學及唯識解 台灣的林安悟教授將熊氏解佛學所引發的辯論之早期相關文章(熊十力、劉 衡如、太虛、印順、萬鈞、黃艮庸、呂澂、謝幼偉)輯成《現代儒佛之爭》(明文書局, 台北,民國79年,即1990)一書。另林氏本人亦在這課題上寫有論文篇,除此之 外,台灣學者如江燦騰等亦有論文重新討論這一重要的哲學事件。 有鑑於諸多學者已對熊氏所解唯識及佛學作過評論,故限於篇幅,亦不必在 此對熊氏作巨細無遺的全面批評,僅就熊氏所解佛學中,最核心但又誤解最嚴重 的數點作簡略的批評。這只限制在他對佛學的基本理解上來說,至於他自認在「改 造」佛學而提出他自己的形上學則不是在此感趣要批評的。 再要補充的一點是,由熊十力到牟宗三一系當代新懦家,在理解佛學上時都 犯有一極嚴重的哲學史及哲學理論錯誤,那就是硬將隋唐以來天台、華嚴為典型 的中國佛教當作是佛教全體,不但一手抹殺印度及中國佛學間巨大的理論差異, 且亦將不同的佛教大傳統,包括藏語佛教及巴利語佛教統統否定掉,這是殊難接 受的。事實上中國佛學與印度西藏系佛學之間存在著極根本的理論性格及方向上 的分歧,評價取捨雖可另起論題,但起碼在解讀上不能混為一談,而熊氏的基本 錯誤是將中國佛學本體論硬套在印度佛學上,從而進一步展開對空、有宗作稻草 人式的攻擊。 第一,熊氏認為唯識學主張阿賴耶識或在它之內的種子是宇宙本體。這完全 不是唯識學的立場。首先,不論是佛教或唯識學,所謂「宇宙本論」這種構思是 徹底地遭受拒絕,不論是當中的實體、第一因、一生多等觀點都剛好是佛教最費 勁去批評的觀點。其次,種子變現為萬法是就名言作認知建構上來講,所謂「種 子」其實是「名言種子」。而所謂「萬法」是指以情緒、偏見、歧視的語言所虛 構執持的對象世界,與宇宙論毫無關係。 再者,如上文已述「耶識作為萬法根源」指的是一個貌似客觀的偏執對象其 實不外是偏見的投射,這「根源」是指「歧視的心理根源」。並且,「識」根本 不是唯識所主張昀東西,而是它要反對的東西。最後這種子的來源問題上,「本 有」是從時間上來說,不是從存有論上的來說。 第二,熊十力認為佛教主張「真如」是宇宙本體。這亦根本不是佛教的觀點。 如上已述佛教拒絕宇宙本體這種構想,不論這「本體」是甚麼。真如一詞在中國 佛學手上確被徹底玄學化成超驗形上實體。但在唯識學,真如只是指「緣起性 空」,而「緣起性空」並不是形上學原則,它亦不是創生萬法的宇宙根源。嚴格 來說,對「緣起性空」的任何討論都不可能在脫離特定具體緣生法的情況下進行, 故此性空亦不是有其「自體」可在脫離具體緣生法下仍能合法地被談論,因為性 空也是緣起地依於特定的緣生法,若不存在任何特定的緣生法,性空亦不存在, 所以才有「空亦復空」之語。 第三,熊十力認為佛教主張真如(性空)是不變不動。不生不滅的空寂本體, 故是透過靜思絕慮去與之合一。但誠如先前已指出,佛教在運用否定詞時,它是 指對邊見(常、斷二見)的否定,當然一方面是指實自性(svabhava),但另方面亦否 定一無所有的觀點,即不落常斷二邊。故所謂不生不滅等來自龍樹《根本中觀論頌》 「觀因緣品第一」八不中道偈的段落,其所指的是:緣生法不是有實自性才存在, 亦不是有實自性才壞滅;反過來講,緣生法是緣起地存在與壞滅,亦即緣起地變 動。這都一定是緊貼在緣生法上來討論性空。既不是指在緣生法之上有一抽象的 不動的「自性」本體「空」,要以靜思絕慮來「體會」之。因此,據熊氏認為, 「空」便有他所謂「沉空滯寂」之病。但這亦不是佛教的觀點,起碼不是佛教唯 一或主要的觀點,在佛教內部,一直重覆地出現對這種觀點的猛烈批評,事實上 這種「靜思絕慮」剛好正是中觀所力斥的「反面教材」。 第四,熊十力基於上述對空有二系基本觀念的誤解而指佛教有所謂「雙重本 體論」的毛病。透過上述三點的澄清已可說明熊氏的理解幾乎從頭到尾都不相應 於印度佛教,他的所謂。批評。自亦成無的放矢。唯識主要只是從意識哲學去說 明偏見與歧視的心理根源及機制,而中觀則在於說明一切都是緣起地生滅存在, 既不是一無所有,亦不是有一超現象的不動本體空亡生起萬物。不論空、有二宗 都完全談不上本體論,更談不上雙重本體論的矛盾。 但換一個角度,平心而論,如果真有一種佛學或對佛學的詮釋模式是如熊氏 所批者,則熊氏之說便顯得重要而有道理了。而事實上亦確存在這種形態的佛學 理論,那就是以天台、華嚴、禪為代表的中國佛教,問題只在於自隋唐以來,中 國凡言佛教都是指台、嚴一類的中國佛教,中觀、唯識、因明量論早已不為人知。 熊十力亦不自覺陷於這種混淆,將中國佛教等同印度佛教,進而莫視除中國佛教 以外所有其他佛教傳統的存在及其哲學成果(時人牟宗三堅持這種中國佛教才 是終極佛教的論點)。熊氏對唯識的理解是以天台、華嚴一類帶本體宇宙論色彩 的觀點誤套在玄裝所傳的護法系唯識學上,故熊氏的批評若放在天台、華嚴身 上,則是對題的。 何以佛教傳進中國後在教理上住雙重本體論發展?這是一個極複雜的問 題。儘管那也涉及一些哲學史的發展與消長,但這不是一單純的哲學問題,涉及 佛教作為一個外來文化,要進入以儒教為正統意識形態的國度時,所面臨的壓力 與生存問題,更涉及佛教哲學的深刻批判性在思想上對儒教構成一尖銳的癲覆危 機。事實上,佛教在印度本是作為婆羅門階級種姓制的批判者而出現,時至本世 紀,佛教在印度的復興還是為著再度反抗對賤民階層的壓迫,當代印度佛教復興 運動的領袖都是來自參與印度反殖民鬥爭的印度杜會主叢者。 呂徵先生即深刻地體察到印度佛教傳進中國後,在教表上住唯心論式的如來 藏說上轉向,是有著對政治現實作妥協、迴避的背景,失卻印度佛教原先的大乘 氣度,此所以太虛稱中國佛教是「咀巴上的大乘」。我們若審視二十世紀的中國 佛教發展,會發現一個特殊現象。那是中國佛教內部的反傳統傾向。這是緣於本 世紀初,三千年的儒教統治至少已在硬體的層面崩潰掉,儒教集團連自己的基本 存在及自我意義都掉進巨大的危機中,中國佛教得以在向來的儒教壓逼中鬆馳下 來,首度可以在不用再承受儒教意識形態及政治壓制下作自我再定位。於是出現 以歐陽竟無為代表,回歸印度唯識學的支那內學院。少後又出現以印順為代表, 回歸印度中觀學的主張。他們具有一些共同的重要特質: (1)強烈質疑中國佛學達全面否定的地步,這種舉動不應被膚淺地視為單純的信 徒宗派門戶意氣之爭。那涉及對中國佛教在社會實踐上人呆守性的強烈不滿, 以致對支持這種保守性的中國唯心論佛學之批判。 (2)對儒教制度及其所據意識形態,即宋明理學取嚴厲批判的態度,這亦不只是 哲學上的不滿,更涉及對儒教政治──社會封建建制的不滿。 (3)對佛學的再理解上,完全擺脫傳統將佛教配以道家為偏為副,以顯儒家才是 「正中」的「中國哲學」困局中。並且進一步反過來,不單重提印度佛教空、 有二系,且完全甩掉宋明以來主流意識形態所持的漢族中心觀點,進入亞洲 國際視野中,吸收向來被宋明以來大中國思想的種族歧視態度蔑稱為「蠻夷」 的北傳藏語及南傳巴利語佛教,及日本承自英國、德國的佛教學術研究。 而事實上支那內學院與印順所代表的佛教空‧有二系對隋唐中國佛學的批評 卻是與熊十力對被他誤為唯識的中國佛學之批評如出一轍,這足可說明熊十力所 解、所批評的儘管不相應於佛教唯識及中觀學,但並不全是無的放矢,問題只在 於熊氏未具充份的佛學專業學養,無從區分作為中國佛學主流的如來藏思想與印 度佛學空、有二系間的真正理論差別及引申出來對社會實踐問題的分歧。但這民 初的反撲不是唯一的,事隔半個世紀,進致八○年代後期,日本佛學界興起一股 年青學術運動:「批判佛教」。駒澤大學一批本屬日本禪宗曹洞派的學者堅持佛 學要提出中觀、唯識因明的批判立場,全面指謫以中國佛教如來藏學說為原型, 再加以深化的日本傳統佛學主流,所主張的絕對唯心一元論(指華嚴、天台及部 份禪宗)是從理論層面去支持、包庇日本社會上的歧視現象及日本文化中的極端 民族主義及軍國主義。而近年台灣佛學或佛教界亦介別從理論及實踐上重估傳統 的隋唐中國佛學。宋澤萊先生更直斥中國佛學所主張的絕對唯心論及一元論形上 學,乃致據此而提出對社會現實問題保守觀點,都是在傳統政治建制的壓制下作 退縮與迴避故稱中國如來藏佛學是「對佛陀的背叛」。在日本及漢語佛教內, 如來藏本覺思想向是正統主流,但近年都不約而同遭這些年青學者以「中國佛學 不是佛教」的強烈語言指斥之。此中是非,也許尚有很多可堪再議的過激之論, 但是起碼足以充份顯示中國佛學是自成體系,不應等同或混淆為印度佛學。而熊 十力解佛學,卻正正犯上這最基本的錯誤。

佛教唯識學的對象理論

美佛慧訊 第六十三期


魏德東博士


唯識學是大乘佛教的兩大組合,也是整個佛教體系中最具哲學性的學 派。唯識思想的獨特之處,就是它的對象理論。唯識家從自我意識出 發,含攝整個世界於意識中,論為一切對象都是識的交現,建構萬法 唯識、唯識無境等理論,在人類論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通過對唯識所交、相分、所緣緣、三類境等命題的分析,集中闡 述唯識學的對象學說,並在現代哲學的視野下,彰顯其理論價值。
一、認識對象唯識所變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與人們的日常經驗有顯著的不同。在日常感覺中, 認識對象是獨立於認識主體之外的存在,具有客觀實在性,然而,在 唯識家看來,認識對象不是客觀的存在,而只是識的變現,沒有獨立 性和實在性。《唯識三十頌》說:「由假觀我、法,有種種相轉,彼 依識所變(註1)」作為認識對象,主觀的「我」和客觀的「法」, 都不過是名言假說,都是識的變現。
「識」何以能變現出認識的對象,其根據何在﹖唯識家為此創立了阿 賴耶識變現說。所謂阿賴耶識,又叫種子識、藏識,它如同植物的種 子,蘊含著整個世界的基因。當人的顯在意識生起時,它提供關於萬 法的知識,人的一切活動,又都是在阿賴耶識中,豐富著它的內容。 通俗地說,阿賴耶識類似人的經驗。一方面,經驗凝聚著一切記憶, 能指導人的活動,另一方面,活動又影響著經驗。
在唯識學中,阿賴耶識處於認識形式的第八位,又叫第八識。唯識學 對意識現象的研究與眾不同,它在一般認識理論所認同的六識以外, 別立第七識和第八識。「六識」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 意識,前五種相當於感性認識,第六種是以概念活動為特徵的理性認 識,兩者構成認識的顯在部分。唯識學於此之外,深入到意識現象的 深層,認為還存有潛在意識,這就是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 識」。「末那識」是「自我主體」意識,它使一切認識都成為「我的 認識」,從而具有個體的局限性和染污性,是「我執」發生的根源。 阿賴耶識就是蘊含萬法存在依據的種子識。
作為萬法種子,阿賴耶識具有變現世界的能力,是現象界的本體。所 謂「變現」,指意識的變現,即在意識中生起萬法的表象,也就是認 識的對象,而不是實體性的創生,不是創世紀。阿賴耶識一方面變現 出「我」,即有情個體的生命,另一方面又變現出「器世間」,即山 河大地。《成唯識論》說:「阿賴耶識因緣為故,自體生時,內變為 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註2)」。即所謂種, 即萬法種子,所謂根身,即有情的身體,是種子的載體,兩者結合構 成個體的生命。
「器」是器世間,也就是客觀的山河大地等物質存在。內在的生命和 外在的自然構成了整個世界,作認識對象,它們都是阿賴耶識的變現 。
二、相分理論
任何一個認識過程,都離不開認識主體、認識對象和認識結果。原始 佛教據此提出根、境、識三者和合的理論,主張作為認識主體的眼、 耳、鼻、舌、身、意六根,攀緣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 境,產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在佛陀那裡,六根、六境都 是獨立的存在,它們與識的關係是相互依賴,《雜阿含經》比喻說: 「根境識的關係,就像三根蘆葦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堅立,若 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部派佛教時期,對認識 主體和認識對象的界定有種種不同,上座部及其分化出來的犢子部、 法上部、賢冑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六部,主張認識主體和認識對 象都是實有的,是「我法實有論」,說一切有部、多聞部、雪山部… 等主張「法有我無論」,一說部則認為主體客體都是不真實的,叫「 諸法俱名論」,一切都只是假名而已。
唯識學派把種種歧見統一起來,從唯識的角度提出「四分說」,含攝 萬法於心。認識對象,叫作「相分」,它不是離開心識的外境,而只 是心識變現的意識影像。從認識主體的角度看,首先有「見分」,是 心對相分的認識能力,其次有「自證分」,是自己體驗感覺到自己在 認識的能力,復次是「證證自證分」,指對自證分的自覺,是「自證 之證」。四分都是心的功能和作用,一切認識活動,都是心自己的內 部運動。唯識家陳那以丈量為喻,說明前三分的特性,「相分、見分 、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果別也,如次配之。如以尺丈量於物時 ,物為所量,尺為能量,解數之智名為量果。心等量境,類亦應然( 註3)」。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同用尺量物體,相分是物體,見分 是尺,自證分就是丈量的結果。證自證分是對自證分的證知,「此若 無者,誰證第三﹖(註4)」有此四分,認識結構方告圓滿。
在四分當中,最能體現唯識品格的概念是相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 所說的任何對象,都是「為我之物」,都是在意識中、為我所感覺的 影像。此外,是否具有客觀實在,不是意識所能確定的。唯識學的相 分概念,明確肯定了這一點,強調我們所能確定的對象,只是心識的 影像。「相分是所緣(註5)」,它不是實在的外境,而是識的變現 。在唯識學來講,意識不僅是認識的能力,而是構造認識的對象。這 使唯識學與一切帶有唯物論色彩的思想派別完全區分開來。
唯識學認為意識對象是意識主體創造的,只是意識的影像,然而,意 識是變動不居的,一個人在不同時空下意識是不一樣的,但為什麼會 有共同的對象世界呢?而且,在日常生活中,為什麼我們非但不能隨 心所欲地變現對象世界,相反的,還要常常受對象世界的制約﹖我們 的意識表相何以能與生活實踐符合?這迫使唯識學思考、回答對象世 界是否具有客觀性基礎這一問題。正是從這一點出發,唯識學深化了 相分理論,把它分為「本質相分」和「影像相分」兩個層次。這種區 分對準確把握識轉變論的理論特色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所謂「本質相分」,即由阿賴耶識種子直接生變的對象,阿賴耶識具 有變現一切事物的功能,它所直接變現的山河大地等外在對象,即「 本質相分」。所謂「影像相分」,指由識體變現出的種種意識表相。 《成唯識論述記》卷6末說:「除影外別有所托,名本質(註6)。」 「影像相分」具有與「本質相分」符合的特性,「本質相分」在內容 上是「影像相分」的基礎。
就實際的認識過程而言,我們所能把握的只是影像相分,即真實出現 在我們意識中的表相,「唯識」一詞的本意「唯表相」,表這的正是 這個意思。然而,在唯識學的發展過程中,它必須回答不同意識「表 相同一性」的艱難,回答意識表相是否具有客觀性基礎。唯識學當然 不能承認對象的實在性,於是在「影像相分」之外,創造出「本質相 分」的概念,依相分的兩重性說明意識表相的確定性,為意識表相找 到了參照。「本質相分」是「影像相分」的基礎,我們的意識表相之 所以擁有確定性,能與生活實踐符合,根本的緣由在於它的基礎也是 識的變現,是識的本質相分,唯識學面對的表相客觀性挑戰得以消解 。《成唯識論述記》說:「行相有二,一者見分。……二者影像相分 名為行相。」這裡明確的把影像相分與見分歸為「行相」一類,而「 行相」是仰仗「境」所生的,「本識行相必仗境生,此唯所變,非心 外法(註8)」這裡所說的「境」唯識所變,即「本質相分~BX3;」, 是「影像相分」的基礎。
三、所緣緣
唯識學概括一切法生起有四個條件,稱作「四緣」,即因緣、等無間 緣、所緣緣、增上緣。「因緣」指有為法中親生自果的因素,包括種 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兩個方面。《成唯識論》卷7說:「因緣,謂 有為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註9)「等無間緣 」指心、心所的生起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沒有間隔。《成唯 識論》卷7說:「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 ,等而開導,令彼定生。」(註10)「所緣緣」即以所緣為緣,指心 的認識對象,《成唯識論》卷7說它「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 托。」(註11)「增上掾」指三緣以外,有助於諸法生起的一切條件 。唯識學認為,色法與種子的生起,只需因緣和增上緣。因為它們不 依賴思慮,沒有所緣緣;又因多類具起,沒有等無間緣。心、心所法 的生起必依四緣。
「四緣」之中,最能體現唯識特色的是所緣緣,它是心、心所法的思 慮對象和依托,但這對象不是外在的實境,而是心、心所自己所帶的 行相。通過「所緣緣」這一概念,唯識學將心、心所法的一切因素含 攝到識自身之中。
「所緣緣」又分兩種,一是親所緣緣,一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 是見分直接的認識對象和依托,與起了別認識作用的意識片刻不離。 疏所緣緣不是見分的直接對象,而是親所緣緣的本質。《成唯識論》 卷7說:「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 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 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 慮托亦得生故。」(註12)這與區分影像相分和本質相分的思路是完 全一致的,親所緣緣也就是影像相分,疏所緣緣即本質相分,兩者共 同構成心、心所的意識對象,而親所緣緣是意識的直接表相,疏所緣 緣是親所緣緣的本質和基礎。
四、三類境
境,是佛教表示認識對象的概念。玄奘大師在總結唯識學四分理念的 基礎上,創造性地分境為三,提出了「三類境」的思想,是中國唯識 家「對象理論」的集中代表。三類境的內容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 ,窺基的《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3末引用了玄奘自撰的頌文:「性 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註13)
「性境」,指有真實體性之境,「性」是實體、真實的意思,此境由 阿賴耶識種子生起,自守其性,不隨能緣之心。「獨影境」,指獨有 影像之境,此境依能緣之心而起,別無本質,唯有影像,像第六識所 交現的龜毛、兔角之類,皆屬此列。「帶質境」,兼帶本質之境,指 某一見分生起相分時,此相分不完全是影像,而且帶有一定的本質, 稱作帶質境,此境居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與此二者不一不異,如第 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時,所生相分一半是能緣之影像,一半是所緣 之本質。
顯然,三類境的區分與前面所述相分、帶質境、所緣緣的四分,在理 路上完全一致,性境可相應於本質相分、疏所緣緣,獨影境相當於影 像相分、親所緣緣。區分三類境的根本目的,旨在說明識之所變既包 括了識的直接影像,也有相對確定性的內容。
五、小結
唯識學在闡述對象問題時,遭遇最大理論挑戰是如何消解對象的客觀 實在性,如何說明可經驗的現實世界只是論的表相,為此,唯識家通 過阿賴耶識變現、相分、所緣緣、三類境諸命題的建構,攝境歸識, 特別經由本質相分、疏所緣緣、性境等概念,說明表相所依之境亦有 一定的確定性,但終究為識所變,從唯識學的角度來解釋意識表相的 客觀性基礎問題。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從人的自我意識的確定性出發,攝萬法於識,主 張一切論識對象都是識的變現,充分發揮了唯心論哲學的長處,在這 論識上具有極大的合理性。立足於自我意識的可靠性,人所能肯定的 唯一對象就是意識表相,這是意識的界限。在這一方面,唯識學與康 德、笛卡爾、胡塞爾的哲學思路是一致的。
唯識學倡導「識所緣唯識所現」,強調一切認識對象都是意識的轉變 ,都離不開識,這是對世界哲學的重大貢猷。從這一點出發,康德「 經驗」與「物自體」的區分、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胡塞爾的「 本體懸置」都有與唯識學比較研究、互動發展的可能性,這可以成為 中國宗教哲學進步發展的新觀點。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一方面堅持萬法唯識的理論原則,同時,對現實 世界的實在性和價值也不是簡單地否定。通過「本質相分」、「疏所 緣緣」、「性境」等概念的確立,唯識學為圖在意識範圍內解決表相 如何與生活實踐符合的問題,從哲學上看,這種為人的意識確定性尋 找基礎的努力,是對唯物論哲學長處的吸取和對唯心論不足的超克, 擁有融匯、超越唯物論和唯心論的傾向,其理論價值應當予以充分重 視。
作者簡介:一九六五年生,哲學博士,目前任職於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註1.(大正藏)第31卷,第60頁上
註2.同上書,第10頁上。
註3.(大正藏)第43卷第319頁上
註4.(大正藏)第31卷第l0頁中
註5.同上。
註6.(大正藏)第43卷第456頁下
註7.同上書,第317頁中。
註8.同上書,第317頁上。
註9.(大正藏)第31卷第40頁上
註10.同上書,第40頁中。
註11.同上書,第40頁下。
註12.同上。
註13.(大正藏)第43卷第633頁中

Thursday, 7 December 2017

「因」要有「緣」才能結果

體相用裡面,特別從相上下手,研究差別的現象怎麼來的?「生起三由」:現象的發生有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就是「因、緣、果」。這一段就是體相用三分裡面「相」的註解,就是對於相的深入觀察;它有因、有緣、有結果,結果就是這個相(幻相)形成。
佛法裡面平常講因果,把當中「緣」省略了。 因如果沒有緣,不會結果,一定要有緣才會結果。佛法的修證,或者再講淺一點,改造命運,可能嗎?可能。有什麼理論依據?就是依據緣。因已經造了,沒有法 子,不能改,可是因要是沒有緣不能結果,如果你能把緣控制住,就能控制結果。我過去造惡因,曉得惡因一定會感惡果,但是沒有緣,它不會結果。我把緣控制, 不讓它有緣,雖有惡因,它不會結果。我造善因,想得善果,我把善因再加上善緣,善的果報一定現前。佛法講改造命運,理論依據就在緣上。所以佛法不講因生 法,講緣生法,特別強調緣。
「因」,是「動機」、是「造作」,這兩 種都是親因緣。在佛學術語裡面講,這個因是種子(唯識論上稱動機為種子)、是現行。種子就是習氣,我們每一個人阿賴耶識裡面,都含藏有十法界的習氣,佛、 菩薩、聲聞、緣覺、天、人、修羅、餓鬼、地獄、畜生都有。十法界的種子統統具足,種子具足就是因具足,十法界無論哪一界的果報都有可能,你要到哪一道就看 緣。人能不能成佛?當然能成佛。為什麼能成佛?因為你有佛的種子,你有成佛的因。你現在為什麼不能成佛?你沒有成佛的緣,你缺少助緣,所以你不能成就,道理在此地。
「造作」就是現行,就是我們現前一切造 作,這個造作又在阿賴耶識裡落下種子,所以現行也是親因緣。因,有過去跟現在;動機是講過去的因,造作是現在的因。現行,一現九隱。我們不是十法界的種子 都有嗎?現在我們得的是人身,在十法界裡面我們是人法界這一個種子現行,其他九法界的種子在,並沒有消失,但是它不起作用。一個法界現,九個法界隱;九個 法界不現,只現這一個法界。這種情形就叫做業報身,業報。如果能把業報轉變成智慧,那就得大自在。怎麼自在法?就可以同時在十法界都現身,像那些佛與大菩 薩無時無處不現身,我們講分身,得自在了。可惜我們現在沒能做到,真正能做到,那就像我們念《華嚴經》、念《梵網經》:「千百億化身」,這多自在!就不會 感覺到很苦,分身無術。「因」是親因緣,是最主要的一個因素。
「緣」,就是講機會。緣裡面包括有三 種。第一種是「所緣緣」:就是所緣之緣,所緣就是我們所希望的。我們今天念佛,希望成佛,希望成無上正等正覺,無上正等正覺就是我們所緣的。我們現在為什 麼不能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你現在所緣的不只這一樣,好多好多,還有名聞利養、五欲六塵都是你所緣的。比較起來,恐怕名聞利養所緣的心還特別強,求無上菩提 的心只用個一分、兩分而已,不甚強烈,心裡是希望,現在不得到還不要緊,還不想急著得到,所以菩提這個所緣緣的緣力量薄弱。但是你對於煩惱的所緣緣很濃 厚,緣貪瞋痴慢,這個力量太強了。無上菩提跟貪瞋痴慢,你阿賴耶識的種子都具足,但是你現在想要無上菩提的心念不強,在時間上來講很短暫。現在在講堂裡面 心裡想,我要求無上菩提,下了課馬上就求貪瞋痴慢去了,這不行。一天二十四小時,想到無上菩提只有幾分鐘,想到貪瞋痴慢幾十個鐘點,那怎麼行?當然貪瞋痴 慢作主,因為它的時間太長,力量太強大了。
所緣緣非常的重要,就是你有了期望。有 期望,還得要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無間緣」;無間緣是你這個期望不能間斷。我們對於無上菩提常常間斷,所以不能成就;不是不想成佛,成佛這個念頭常常會 被打斷。就拿念佛來說,不是不想念佛,佛號常常間斷,不能夠二六時中相續不斷,沒有這個條件,縱然想念佛也是空的。可是你的貪瞋痴慢是從來不間斷,所以你 想想,後來有什麼果報?這是成敗關鍵的所在。
親因緣(因)、所緣緣、無間緣都是自己 本身具備的,外面的條件就是「增上緣」。諸佛菩薩幫助我們,是屬於增上緣。親因緣是每個人具足的。所緣緣跟無間緣如果自己不具足,佛菩薩幫不上忙;你自己 真正具足這兩個條件,佛菩薩就幫上忙。我們現在,佛法裡頭這兩種緣有,但是不足;煩惱習氣,這兩種緣很具足。外面境界,你六根一接觸就起貪心,就起瞋恚 心,因為因緣具足。外面境界幫助你貪、幫助你愚痴、幫助你瞋恚、幫助你造業,這是增上緣,都幫上忙。佛菩薩幫不上忙,因為你所緣緣跟無間緣力量不足,太薄 弱。
因加上緣,後面就有「果報」,果報是 「結成、起相」。經論上告訴我們,一切法可以歸納為色、心兩大類。心法(包括一切心理現象),一定要具足四種緣才會起相,那就是親因緣(因)、所緣緣、無間緣、增上緣。如果是色法,就是講物質,植物與礦物,不需要所緣緣跟無間緣,它只要兩種:一個是親因緣,一個是增上緣,它就結果。
下面是以植物來作比喻。植物只有兩種 緣,不具足四緣。「如種下地」:種是種子,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以瓜來說,瓜子是它的親因緣,這是長成瓜最重要的一個條件。瓜子能不能結成瓜?它必須得到 緣,如果得不到緣,不會結成瓜。我們把瓜子裝在玻璃瓶裡,裝上一百年它也不會長成瓜,那就是緣不具足,雖有種子而沒有緣。它的增上緣「如日水肥」,要土 壤、肥料、水分、陽光,這些條件具足,它一定能長得很好,才能成熟,才能結果。「常暫不同」:種子成長時間長短不一樣。瓜,三、四個月就長成,就結果,桃 李樹要三年才能結果,這就是時間有長短不一樣。增上緣有「強弱之判」,土壤有種種不相同,質地不一樣,陽光充不充足,水分夠不夠,對於它的生長有密切關係,所以結果「遲早有時」。同一棵樹,每一個枝條它所得的增上緣都不一樣,有的偏在陽光那邊,它的花開得好,果實先熟;背著陽光這邊,它結的果就比較小,它熟得比較晚。這全是緣的充足與否,所以果報不相同。
如果是在有情眾生(動物),除增上緣之 外,所緣緣跟無間緣是決定的因素。這就是在別相上給我們透出一點修學的消息,讓我們在這下功夫。人生如是,不出因果定律,善因一定得善果,惡因必定得惡 報;因是自己造的,果報當然要自己受。我們一切的際遇,自作自受,不能夠怨天尤人;怨天尤人自己又造重罪了,後來的苦報,那是不堪想像。轉業的方法,就是控制緣;緣要是控制住,境界就轉變,果報就轉了。
末後兩句:「有因同果異,有果同因 異。」這也是普遍所見到的現象,特別是在有情分上,無情不會,無情是種瓜一定得瓜,瓜不會長成豆,稻的種子也不會結成瓜,可是在有情分上就不一樣。譬如你 們同學在一個班上念書,同一個學系,現在你們因相同;畢業之後到社會上,各人有各人的事業,發展到最後不一定能相同,這是因同果異。為什麼會果異?緣不相同。每一個人的際遇不一樣,將來在社會上,種種因緣不相同。也有果同的,譬如政府裡面的部長,都是部長階級,可說是果相同,但他因不相同,這是什麼原因? 這些部長並不是都念政治,並不是都念同一個學校,這裡頭也是緣,可見得緣佔決定的因素。所以佛法說緣生論,要我們特別重視緣,緣能夠改變因果。
對於一切現象一定要懂得這樣來觀察,就不會迷惑。

恭錄自 佛學十四講講記(第二講)淨空老法師講述

唯識與四緣十因之研究

唯識與四緣十因之研究


雨囗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5冊
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8年11月初版
頁169-208



. 169頁 一、 前言 吾人現見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洋樓大廈、色聲香味 ,一切之一切,當然是宇宙間現實之法也。但此現實諸法其 如何而有?又如何而無?其本體之淵源若何?瞭底之真理為 何?乃成為一極大啞謎,亦即是一重大問題。因欲打破此啞 迷,解決此問題,故中外古今先賢名哲用盡心謀,玄想,創 建眾多學說,來說明宇宙萬法之本體,示導人生之歸趣。如 儒道創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法自然等學說。耶教 謂上帝是萬能,一切人,一切物,苦樂喜憂哀,無一不是上 帝所造,無一不是上帝所賜。又有主張一元論,二元論者。 近代西洋如培根之主觀唯心論,康德之意志唯心論,柏格森 之直覺唯心論,此外還有創客觀唯心論,進化論,唯物論等 而辯明此現實萬物之本體,宇宙之真理。其實斯皆如盲者摸 象,門外尋門,欲想了知象之形像及陞堂 170頁 入室窺屋內之物者,無有是處。縱然能說如天華,講似歌詠 ,亦不過憑其五官所感覺與其玄想之推測者武斷而已!然則 宇宙人生,萬事萬物,固終若其茫然,真理不得而知乎?否 曰,蓋凡慧世智,無以推測至理之高深矣;欲能達其性相, 究其淵源,指示真理,啟發群朦,惟唯識聖教是也。以唯識 教,乃是釋迦世尊斷盡無明,德智圓融,親證到宇宙人生真 理後而宣說的。所云唯識者,識即認識,有能所二種,能認 識是心,所認識是境,境從識現,離識無境,故名唯識。蓋 宇宙間萬事萬物,----大而恒星地球,乃至微而原子電子, 均本無定相,亦非實有,如月夜見影,暗處見繩,愚者不了 ,疑為鬼,疑為蛇,其實並無牠物,唯是自身之影,唯心所 現。宇宙間一切諸法,亦皆是唯識所變現也。 云何知此(識)能變現一切諸法之境界?唯識云者,謂 第八阿賴耶識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復由轉識托此根身器界 之本質而變現吾人五官所見到之形形色色山河大地等境。此 即第八阿賴耶識與轉識有互為緣生之功能也。斯所謂緣者, 即含有四緣十因之存在,如頌云:「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 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此中上三句是明四緣,後 一句是明緣生相。上三句中第一第二兩句明因緣,第三句以 展轉力故明餘三緣(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是)。又成唯 識論云:「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 根身;外變為器」,既有緣則必有因,二法相待,緣不離因 故,如火與燄。且十因即於四緣上而建立,如論云:「如是 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 171頁 ,立為十因」。是知四緣十因與唯識有密切之關係也。茲將 吾在本院研究之一點心得,寫一篇幅,來貢獻初學唯識之同 志者。 二、 四緣之建立及其根識之關係 或曰:「宇宙間萬法,既各由自識種子而生,云何不能 一時頓生,而有前後隱顯之差別耶?又云何知此緣生之相耶 ?方便譚云:「唯其如是,故諸法之生,不獨有因,即能生 果,亦必藉緣相助,方能生果」。此中藉緣之緣,即四緣也 。何謂四緣?謂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是也。且緣有二:一總,二別。總者,即所述之四緣也。別 者,即四緣各有分別多種也;如因緣,所緣緣中,各分有二 種,----或云增上緣亦有二種,謂有力增上與無力增上也。 一、四緣之建立----四緣之名既知,然則此四緣依據何 法而建立?如吾人學佛,稱為佛子,商人以貿易立為商名, 農人以耕種立為農名,此四緣理當亦爾。誠然,謂第一因緣 乃依第八本識中之種子,與七轉識等所變現之現行法熏本識 成種而建立;簡言之,即依種子而建立因緣也。等無間緣依 八現識心心所法之無間滅而建立。所緣緣依色等境界而建立 。增上緣依餘一切法而建立(餘者,謂除上三緣所依法外, 其他一切法也)。如瑜伽師地論云:「復次,依種子緣依處 ,施設因緣;依無間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 ,施設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施設增上緣」。又顯 172頁 揚聖教論云:「依種子緣依處,建立因緣;依無間緣依處, 建立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建立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 ,建立增上緣」。此二論中所謂種子,即指第八本識中之種 子及七識等所變現行之熏成種子之二種也。故成唯識論云: 「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論中所謂「種子」即指第八識中之種子;所謂「現行」即 是指七識等熏本識而成種子也。 二、釋四緣之體義----1.釋因緣:何謂因緣?謂種子義 是因緣。但第一條件必須是親生自果,若異類者則非因緣性 ,如成唯識論云:「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基師解 曰:「非一切有法皆是,今取親者」。意謂一切諸法之種子 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謂之因緣,以此皆是以 自體為因,直接生起自果故。但唯限於同類法而言,故言「 今取親者」。若不能親生自果,或異類種子望異類現行,皆 非因緣性也。例如麥種生麥,榖種生榖,此即因緣性,以親 生自果故;若麥種望榖,榖種望麥,皆非因緣,以麥種不能 生榖,榖種不能生麥----無親辦自果之能力也。此因緣之體 性有二:一者種子,二者現行。種子者,謂第八阿賴耶識中 所含藏之善、染、無記、有漏、無漏、色等五蘊,及報體之 異熟無記心心所法,非報體異熟無記之善惡心心所法等種種 各別之種子也。此種子能引次後自類相生功能,及起同時自 類之現果(種生極,種生現,)謂之因緣性;若間斷不次及 現受現行報者(現望現)即非因緣性。例如善惡業等望異熟 果,即是間斷不 173頁 次----因前生善惡業至今生始感異熟果,今生善惡業至來生 感異熟果故;現行異熟果望能感善惡業種異熟之因,即非自 類----因善惡業種並非能直接生起自異熟果故。簡言之:即 以異性相感,故此二均非為因緣種子性也。 現行者,謂眼、耳、鼻、舌、身、意、末那七轉識,及 此七轉識相應心所各個自體分變起各各之相分、見分、三性 、三界、九地、漏無漏,報非報等各別現行法;此諸現行法 能熏入第八本識,生起自類種子,故名因緣現行性。若無強 盛力量而不能為「能熏」者,則非因緣性。如第八本識及六 轉識中業所招感者,均非因緣性,以無強盛力故,不能為「 能熏」故。成唯識論云:「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 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即謂於七轉識等中諸現 行法,除去佛果善一切善法,及除去六識中業所招感之極劣 無記----即異熟生,以此無記在四無記中為最劣弱,故云極 劣無記;但亦除第八本識,是業所招感,亦無能熏用故。除 此三種外,餘一切因地中(十地等)及二乘無學等所有無漏 法,皆是因緣性,以能為「能熏」故。所謂「此唯望彼,是 因緣性」者,言此現行諸法熏入第八本識生起自類種子,唯 此現行望彼本識中熏成之自類種子是因緣性,餘則非也。例 如由種子成樹,樹大結實,此實復為自類種子也。簡言之: 現熏種是現行因緣性。立表於左: 174頁 ┌種生種 ┌種子┤ ╲第八識中所含之種子 ┌真┤ └種生現╱ 因緣…種子義┤ └現行…現熏種…七識等熏本識生自種 └假……穀麥等種子………是識變故 2.釋等無間緣:云何等無間緣?謂八現行識及諸相應 心所,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自類相續,無有間斷,故名等 無間緣也。瑜伽論菩薩地中釋此緣有二義:一者,唯心心所 法為等無間緣;二者,約四義重辨緣體。四義者:一前聚於 後,二自類無間,二等而開道,四令彼定生。意謂等無間緣 須具此四條件,缺一不成,故除諸心心所法,其餘皆非此緣 性。蓋八現識及八現識諸心所法,皆是生滅不停,前念滅時 ,即開闢道路,引後念定能生起;如是生滅相續,前後平等 ,無一絲毫間斷,故是等無間緣性,以具足四義故。餘法則 不具足此四義,故非此緣性也。 但此中之緣,有緣慮之作用,其體性即八現識及諸心所 之見分、相分、自證分也。 3.釋所緣緣:何謂所緣緣?即吾人識之見分正緣相分 時,識為能緣,相是所緣,能緣與所緣正相合時,為所緣緣 。然並非緣一切法時均為所緣緣,蓋有三條件焉:一帶己相 ,二所慮,三所託。帶己相者,有二種釋義:一西方古師釋 ,彼謂己者是境體;帶者相似義,即能緣心緣境時, 175頁 是心與彼境相相似名帶;相者相狀,在小乘為行相是能緣體 攝,大乘是相分所攝。二玄奘法師釋,彼謂帶者是挾帶義; 相者體相,非相狀也。己者亦是境體,與前師釋同,故未指 出也。即言心緣境時,此心挾帶彼所緣之己體名帶己相也。 所慮者即所緣義,謂此法是心心所所緣慮故。所託者是緣義 ,謂此能緣識仗托者是名所緣緣。如吾人看書時,此書是有 體之法,眼識緣書時,其眼識及眼識相應之心所,都帶去書 之己相,是名看書;此時書之色體為眼識所依託而生,同時 即為眼識之所緣慮,則此書為眼識之所緣緣也。然三條件中 缺一則不成所緣緣,例如吾人目有病時,見空中有華,是時 雖帶空華之相,亦可謂有所慮,但空華無有體質,非是所託 ,如此只可名所緣,不得名緣,缺所託故。如吾人用鏡照物 ,鏡中即生物影,此雖帶己相,亦能為所託,然鏡無緣慮用 ,不能慮質,非是所慮,是則雖可名緣,不得為所緣,以缺 所慮故。 此所緣緣亦有二種體性:一者親所緣緣,二者疏所緣緣 。成唯識論云:「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 應知彼是親所緣緣」。此解親所緣緣也,親者,謂影像相分, 是己體分非相分所攝,名之為親;(與能緣心不相拒離,名 己體分。)意言若自識所變之影像相分,此影像與能緣心不 相拒離,是見分等內之所慮託,故名親所緣緣。如意識之見 分,緣自所變影像相分,是親所緣緣。所云內者,言是緣內 之影像相分,非緣外境之相也。基師又將此緣分為二種,如 述記云:「 176頁 此有二種: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名內所慮;二是無為,真如 體不離識,名所慮託」。第一種有為親所緣緣,即是見分緣 親相分名有為親所緣緣也。第二無為親所緣緣,唯識疏鈔云 :「……即如自證分緣見分,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 緣自證分,無分別智緣真如等,皆是親所緣緣」也。再者, 論中所云「若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是簡他識所變,及自 八識各各所緣別故。 二者疏所緣緣,成唯識論云:「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 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謂即他識所變之境 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之境,託仗為質者是疏所緣緣。疏者如本 質青黃等非己體分相分所攝,名為疏。基師云:「要為本質 能起內所慮之相分,名疏所緣緣」。此即謂須要本質,由本 質為緣方得生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是謂為本質生起故名緣, 見分同時亦變內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緣。簡言之,若法與 能緣識體雖是相離,或是他人心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 ,但仗託本質,不能取親相分,是謂疏所緣緣。如第八本識 相分所變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眼識仗託此相分為本質而 緣者是也。 親疏所異者,一是帶己相緣親相分,一是仗本質緣外影 像相分也。列表如左: 177頁 ┌見分緣相分 ┌有為…┤自證分緣相分 ┌親…(帶己相) ┤ └後二分互相緣 所緣緣┤ └無為……無分別智緣真如 └疏…(託本質) …………┬他識所變 └自識所變 4.釋增上緣:何謂增上緣?謂除上三緣外,凡有體之 法,對其他(唯除自法)一切諸法之生,或順或違,有與力 及不障礙之勝用者,名增上緣。如成唯識論云:「增上緣,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即此意也。例如 種子發生芽葉,須以土覆水方能生長,此即水土等有與種子 之助力及不障礙之勝勢用,是謂水土等為彼種子之順增上緣 。又如草木等至秋冬時,遇霜雪降下,令其以前青翠色等皆 滅,以後使其有黃色枯喪等生起,是謂霜雪對草木等之青色 等為違增上緣,對草木黃色枯喪等為順增上緣。故又可將此 緣分為順增上與違增上二種緣也。 顯揚聖教論釋此緣,謂於一切法中除種子之外,其餘諸 法皆為增上緣。如該論云:「增上緣者,除種子外,餘所依 如眼及諸共有法,於眼識等,如是所餘諸根等,於眼識等。 又善不善法攝 178頁 受,愛不愛果,如是等類,是增上緣」也。 阿毗達磨雜集論則以九義釋增上緣。云何九義?謂任持 、引發、俱有、境界、產生、住持、受用果、世間清淨離欲 、出世清淨離欲等九義。此九義於後段當詳釋也。 三、四緣與根識關係---- 1.因緣:唯識諸家(難陀、 安慧、陳那、護法等。)於因緣性上無有爭論,蓋皆以種生 種,種生現,現熏種是因緣義,故成唯識論中無有明文敘諸 家之事爭議也。然大乘法相諸經論中所敘因緣性稍有出入耳 。 阿毗達磨雜集論以六因相顯因緣性,該論原文云:「又 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礙故、攝受 故是因緣相;當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緣義。謂自性 差別兩句建立能作因,餘句如其次第建立俱有,相應、同類 、遍行異熟因」,此中說六因乃指現行望現行,是假說為因 緣,實為增上緣,不同小乘薩婆多之六因也。故成唯識論云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此 中「有說」,即指雜集論也。 顯揚聖教論亦說六因,但非實說,乃隨薩婆多部而說故 。故述記云:「……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多說俱有等五因 為因緣故」。顯揚聖教論所以隨轉說六因者,乃破有部以五 因為因緣性也,如該論云:「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 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 ,除異熟因,餘五種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故。…… 」又云「諸法種子是因緣」 179頁 。則該言因緣者亦唯是種子,餘非也。瑜伽師地論第五,五 十一,三十八等卷,亦皆說唯種子是因緣性。 攝大乘論云:「如是二識,更互為緣」。此中二識者, 即第八本識與轉識也,意謂第八識與轉識互為因緣也,是現 熏種義。 阿毗達磨大乘經中頌云:「諸法於藏識,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亦即現行熏成種義。又瑜伽 師地論第五十一亦引此經作如是說。 2.等無間緣:此緣雖八現識通有,但有通三界九地與 不通三界九地之別。第八阿陀那識與第七轉識之等無間緣, 皆通三界九地;因阿陀那識死生三界,定相開導,此生彼滅 ,彼滅此生,一類相續,無間斷故。第七轉識隨第八識之生 處繫縛,故亦通三界九地也。如成唯識論云:「第七轉識三 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第六識之 等無間緣亦通三界九地,且有漏無漏,善不善等亦能互作等 無間緣,以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前五轉識之等無間緣則不通 三界九地。謂眼耳鼻三識唯通欲色二界;鼻舌二識,則唯於 欲界中有互作等無間緣,善不善等之互作等無間緣,亦復如 是,思之應知。眼等二識不通無色界作等無間緣者,因彼界 有情無有色身,眼等三根當然無有,然識依根,根無則識不 能生,故眼等三識之等間緣不通無色界也。鼻舌二識不通上 二界者,以上二界眾生禪悅為食,無段食故不起二識,識無 則等無間緣亦無,故不通上二界 180頁 也。依唯識論中,此五識漏無漏等之等無間緣,則有二師所 說不同: 第一師計入地得成所作智轉依位時,有漏無漏,自類方 有互作等無間緣。如成唯識論云:「有義,五識有漏無漏, 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第二師計無漏五識唯佛地得,有漏無漏不能互作等無間 緣,因無漏後,決不容有「有漏」生起故。如成唯識論云: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 無故」。 3.所緣緣:此緣有親疏二種,若以八識來分配此緣之 親疏,則七轉識是共許無諍,唯第八心品有三師辯說相異: 第一師謂第八識唯有親所緣緣,而無疏所緣緣;以彼第 八識是由業感及自因力任運而轉,非託本質,故無疏而唯有 親也。 第二師謂第八識不惟有親所緣緣,而亦定有疏所緣緣。 意謂自身第八識須仗他人身中五根種子器世間等以為本質, 始能變現影像五根種子及扶塵根也。他人之第八識變現時, 亦須仗自識所變之五根種子器世間等以為本質也,乃至一切 有情之第八識變現時,亦復如是。以此故知第八識亦定具有 疏所緣緣也。 第三師謂第八識親所緣緣定有,疏所緣緣不一定有,即 或有或無也。意說自身他身皆可互作疏所緣緣,以互仗本質 方能變現故;然自識種子於他人無受用力,他人之自識種子 亦無受用於自 181頁 身,以諸有情之種子均不齊等故,故知第八識之親所緣緣定 有,而疏所緣緣不定有也。如表: ┌第一師……唯親無疏 第八心品之所緣緣┤第二師……亦親亦疏 └第三師……親定疏不定 第七識在本轉依位,親所緣緣定有,而疏所緣緣亦定有 ,因此識必仗第八識以為本質方能變現影像故;已轉依位則 無疏所緣緣,以緣真如、虛空、去來、無外質故。 第六識親所緣緣定有,疏所緣緣則有無不定也;因此識 在因位上,在果位上,皆能自在運轉,或分別起----不仗本 質----,或俱生起----仗託本質----,故一切種子所託外質 ,則有有無不定,疏所緣緣亦隨之或有,或無也。此即謂分 別起不仗本質,無疏所緣緣;俱生起仗託本質,有疏所緣緣 ,故曰:「有無不定」。 前五識於本轉依位,亦定有疏所緣緣,以其因中有麤、 鈍、劣三弱點,發現時必仗託第八識或第六所變之外質方能 生起故;若已轉依位,則是有無不定,以緣過去未來等無外 質故。 4.增上緣:此緣在四緣中範圍為最廣,即上三緣亦攝 在此中,論中不明說者,以顯四緣之差別相故。 182頁 此緣於一切法均有違順二勝勢用,若以勝顯而言者,則 以二十二根為強勝也。故阿毗達摩雜集論在九增上中除去任 持、引發、俱有三增上,約風輪有情心心所分配外,餘六增 上則均二十二根之違順用也。何謂二十二根?云何是根之體 性及違順之勢用耶?謂眼、耳、鼻、舌、身、男、女、命、 意、苦、樂、憂、喜、捨、信、勤、念、定、慧、未知當知 、已知、具知、是謂二十二根。前眼等五根以八識所變眼等 五淨色根為性、意根是總以八識為性。此六根取境時必有增 上緣用,雜集論名曰取境增上。意謂眼等六根由此增上力用 ,於色等六境,心心所法得生故。男女二根以身少分為性, 是身根所攝故;此二根由增上力用,於子孫等胤流輪不絕。 雜集謂之產生增上,或名種族不斷增上。命根無別體性,乃 以第八識親種子分位上之假立;此根得增上力用,則一期中 從始至終能住持於眾同分也。如義演云:「活命者,即命根 ;對法名住持增上,謂命根由此增上力,眾同分得住故」。 五受根(苦、樂、憂、喜、捨)各各隨其自受為性,如苦受即 以遍行法中苦受為性,餘四列此可知。於此五受之增上,雜 集論名受用果增上,如彼論云:「受用果增上者,謂苦樂憂 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果故」。又名受業果增上,如 在地獄中之憂苦根受用惡業果,而起憂苦受;若在人天中樂 喜受即受用過去善等果也;捨受遍於五趣六道。信等五根( 信、勤、念、定、慧)前二根即以信勤為自性,後三根以善 念定慧等為自性。此五根以有增上力故,能離欲染而得清淨 也,如雜集論云:「世間清淨增上者,謂信勤念定慧根,由 此制伏諸煩惱故」 183-184頁 。未知當知根以根本,加行,資糧三位為性。根本位者,謂 在見道位十六心中之前十五心剎那為未知當知根之心,以有 所未知,當求知故;若到第十六心剎那時,則不名未知當知 ,以已知故。故成唯識論曰:「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 那,無所未知當知故」。此中云「除後剎那」者,即除第十 六心道類智也。加行位者,謂在見道後,即加功用行也,此 又分四: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法能引發起根本位 也。資糧位者,謂行者由入初阿僧祇劫以去,於諦現觀(六 現觀中之信現觀)發生決定最勝善法欲----若大乘即決定於 菩提涅槃等,生起信心;小乘即是入順解脫分資糧位以去, 亦發勝善法欲也。----乃至未得順決擇分以前在順解脫分時 ,所有一切善根也。 以此位能遠資益生見道根本位。故名 資糧位。是三位均為未知當知根之體性也。已知根,以從見 道後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五根及意樂喜捨九無漏根為性。具 知根,以無學位上所有之九無漏根(信等五及意樂喜捨四) 為性。此三無漏根以有增上力用,能永斷除一切煩惱,如雜 集論云:「出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者,謂三無漏根,由此永害 諸煩惱隨眠故」。列表於後: ┌───┬───┬────┬────────┐ ∣ 性 ∣ ∣ ∣ ∣ ├─┬─┤增上緣∣二十二根∣ 根 性 ∣ ∣緣∣根∣ ∣ ∣ ∣ ├─┴─┼───┼────┴────────┤ ∣ ∣ ∣ 眼 ∣ ∣ ∣ 增 ∣ 取 ├────┤ 淨 ∣ ∣ ∣ ∣ 耳 ∣ ∣ ∣ 上 ∣ ├────┤ ∣ ∣ ∣ ∣ 鼻 ∣ 色 ∣ ∣ 緣 ∣ ├────┤ ∣ ∣ ∣ 境 ∣ 舌 ∣ ∣ ∣ 與 ∣ ├────┤ 根 ∣ ∣ ∣ ∣ 身 ∣ ∣ ∣ 二 ∣ ├────┼────────┤ ∣ ∣ ∣ 意 ∣ 八 識 ∣ ∣ 十 ├───┼────┼────────┤ ∣ ∣ 生 ∣ 男 ∣ 身 根 ∣ ∣ 二 ∣ ├────┤ ∣ ∣ ∣ 產 ∣ 女 ∣ 少 分 ∣ ∣ 根 ├───┼────┼────────┤ ∣ ∣住 持∣ 命 ∣第八識親種 ∣ ∣ 之 ├───┼────┼────────┤ ∣ ∣ ∣ 苦 ∣遍行中苦受 ∣ ∣ 力 ∣ 受 ├────┼────────┤ ∣ ∣ ∣ 樂 ∣遍行中樂受 ∣ ∣ 用 ∣ ├────┼────────┤ ∣ ∣ 用 ∣ 憂 ∣遍行中憂受 ∣ ∣ ∣ ├────┼────────┤ ∣ ∣ ∣ 喜 ∣遍行中喜受 ∣ ∣ ∣ 果 ├────┼────────┤ ∣ ∣ ∣ 捨 ∣遍行中捨受 ∣ ∣ ├───┼────┼────────┤ ∣ ∣ ∣ 信 ∣善法中信 ∣ ∣ ∣ 世 ├────┼────────┤ ∣ ∣ 間 ∣ 勤 ∣善法中精進 ∣ ∣ ∣ 清 ├────┼────────┤ ∣ ∣ 淨 ∣ 念 ∣別境中念 ∣ ∣ ∣ 離 ├────┼────────┤ ∣ ∣ 欲 ∣ 定 ∣別境中定 ∣ ∣ ∣ ├────┼────────┤ ∣ ∣ ∣ 慧 ∣別境中慧 ∣ ∣ ├───┼────┼───┼────┤ ∣ ∣ ∣ 未 ∣根本位∣信 等 五∣ ∣ ∣ 出 ∣ 知 ├───┤ ∣ ∣ ∣ 世 ∣ 當 ∣加行位∣根 意 喜∣ ∣ ∣ 間 ∣ 知 ├───┤ ∣ ∣ ∣ 清 ∣ ∣資糧位∣憂 樂 捨∣ ∣ ∣ 淨 ├────┼───┴────┤ ∣ ∣ 離 ∣ 已 知 ∣見道後之九無漏根∣ ∣ ∣ 欲 ├────┼────────┤ ∣ ∣ ∣ 具 知 ∣無學位上九無漏根∣ └───┴───┴────┴────────┘ 185頁 三、釋十因之名義及其建立與二因之相攝 因者,即前因緣中所說之種子與現行,均謂之因義。但 諸法之種子以其有種生種,現熏種之異,故彼因之性質亦差 別不同,茲即依其差別不同,約立十因。十因者,謂一隨說 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 ,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此出十因 之名也。下分三段釋因名義,因之建立,及十因與二因之互 攝也。 一、釋十因之名義----一隨說因者,謂於一切法中隨說 任何一法,必先聞彼法之名,後則繼之以想,想後即隨彼法 而說語言也;是則以隨法名想而說語言,故名隨說因。例如 吾人說真如無為,此真如無為是法;此法之名為名,由聞名 後思想彼之如何如何,想已則發言論;此真如無為法之名想 言說望於彼真如無為,名隨說因。如顯揚聖教論云:「此中 隨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謂彼諸法隨說因」。 斯論中所詮則以諸法之名想說三種為因之體,然成唯識論則 唯取法名想所發之語言為因之體,故論云:「……謂法名想 所起語性……立隨說因」。如基師述記云:「彼論文勢似取 銓一切法之名想語三法為因體,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但取法 及名想三法所起語是此因體」。此中彼論者,是指顯揚聖教 論;此文者,是指成唯識論中之文也。二觀待因者,謂若觀 待種種法,若取若求,名觀待因。例如吾人觀待手,手為因 故,有執持用;觀待足,足為因 186頁 故,有行走業,皆名此觀待因。成唯識論云:「謂觀待此, 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觀待因」。此即顯觀 待因果於生住成得四處而轉,唯除親因緣也。瑜伽論解觀待 因,意與此論相同。三牽引因者,謂對內外一切諸法未成熟 種子,能牽引遠自果,名牽引因。此中自果者,不論同性異 性,只須相稱,即名自果。例如善種子生善現行等果,名同 性自果,以善望善相稱故;若善惡業為因而感異熟無記果, 名異性自果,以善惡因雖異於異熟果,但體性相稱,故異性 亦名自果。或謂同性是名言種子,異性是業種子。總之,即 內外彼彼種子望彼彼後之自果,名牽引因也。故顯揚聖教論 云:「若種子於最後自果,是牽引因」。四生起因者,謂內 外一切諸法種子已成熟時,能生起最近自果,名生起因。例 如麥榖等種子受水土所潤已成熟時即生起麥榖等芽,彼已熟 種子望生起最近芽等自果,名生起因。故成唯識論云:「謂 內外種已成熟位,…立生起因,謂能生生近自果故」,瑜伽 師地論同此釋。又如顯揚聖教論云:「即此種子自果,是生 起因」。若詰第三第四二因之體通幾性者,則均通善惡無記 三性也。如瑜伽師地論云:「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 別而生,即說彼種子為此牽引因」。又曰:「於現法中無明 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 牽引因」。又云:「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姓具足能為上首 ,證有餘依無餘依二涅槃界,彼望清淨,為牽引因」。此三 段文即釋明第三牽引因,有善惡無記三性也。說明第四生起 因之三性,瑜伽師地論亦有三段文而釋之,如彼論云:「即 彼種子望所生 187頁 芽,名生起因」。又云「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 。又云:「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彼一切 菩提分法,為生起因」。無記、善、惡三性如次應知。五攝 受因者,除種子之外,其餘諸緣(在四因中除因緣)為攝受 因。例如雜集論云:「如田水糞等望榖生芽等,雖自種所生 ,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此即由若干緣佑助種子生起名攝 受,但唯除種子也。故基師曰「助成因緣名攝受因,故除因 緣親能生法」。六引發因者,謂此種子所生之果,是後種子 所牽引果,名引發因。但此因有二功能,即能引起同類勝行 ,及能引得無為法也。所謂同類勝行者,例如無記中有異熟 生、威儀路、工巧處、通果,此四法前前為劣,後後為勝。 即異熟生與異熟生為因名等,異熟生與威儀路為因名勝;威 儀路與威儀路為因名等,威儀路與工巧處為因名勝;乃至工 巧處與通果為因名勝。又如修三善品;下品善與下品善為因 名等,下品與中品善為因名勝;中品善與中品善為因名等, 中品善為因名勝也。因得無為法者,即與涅槃亦能為因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即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 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若簡言:則是現 引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此引發因也。但此以因 性論之是狹,論果則寬。即此因唯有等流種子,無異熟因故 狹也;其得果則隨其所應故寬也。如顯揚聖教論云:「欲界 法與三界無漏為因,色界與色界無色界無漏為因,無色界與 無色界及無漏為因,無漏與無漏為因」。不言上界與下界法 為因,故知其因狹而果寬也。七定異因者,謂能作種種異, 各各差別之因,名 188頁 定異因。例如荳為荳因,瓜為瓜因;荳不能為瓜因,瓜亦不 能為荳因,此荳因,與瓜因定是別異不同也。成唯識論云: 「…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此即 謂此因唯自性,設若他性,則須相稱,否則不能為因。所謂 各自生自界等果者,即謂自界法與自界為因,自界中自性與 自性為因也。各得自乘果者,如瑜伽師地論云:「聲聞種姓 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姓,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 姓,以無上大乘能般涅槃,彼望清淨,為定別因」。此定別 因即成唯識論中之定異也。八同事因者,謂前從第二觀待因 至第七定異因,皆是同生等之一事業也(生等果,約一事業 ,因通漏無漏)。如顯揚聖教論云:「若觀待因、若牽引因 、若生起因、若攝受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總攝如是等 因,名同事因」。九相違因者,謂有法於生住成得諸事中, 能障礙者,名相違因。例如雪雹能令草木青色等不生,即是 此因。十不相違因者,即不障礙於生住成得等事,名不相違 因。例如水土等不障礙種子生芽是。顯揚聖教論云:「若離 障礙,是名不相違因」。 此十因瑜伽師地論分為三種十因,即以無記、惡、善三 性而分配也,論中文繁,不能錄引(見瑜伽師地論第三十八 卷) 二、十因之立建----十因之名義已知,其依何法而建立 耶?謂約十五依處義差別不同而建立十因也。一依語依處建 立隨說因,此即謂語依是體,說因是義,由語體上有能詮義 ,故依語依處 189頁 而施設隨說因也。顯揚論云:「依語因處建立隨說因,何以 故?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建立;名為先 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由語故,隨見隨聞,隨覺隨知,起 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此即謂由法名想所起 之語因故,則隨見聞覺知,起一切言語,因此故依語因依處 而建立隨說因也。二依領受依處建立觀待因。領受依處者, 領即傾納,受謂攝受,無論能受所受俱名領受。謂觀待此法 ,使彼一切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法是彼一切事之觀 待因也。例如吾人欲求學者,彼觀此求學故,於求學上之種 種事,或為學律,或為學論,或為聽經。經律論及求學人是 能所受,故依領受依處而建立觀待因也。三依習氣依處建立 牽引因,習氣即內外未成熟之諸種子。以此習氣因能牽引遠 自果,故依習氣依處建立牽引因也。若廣釋如瑜伽師地論云 :「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淨不淨業熏習 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又即由此增上力 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 也。四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有潤種子依者,謂內外 諸種已受潤成熟矣。例如三界繫法(繫即煩惱)各各皆從自 種子而生,愛是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種子故,先所牽 引之各別自體當生起現行。如經云:「業為業生因,愛為生 起因」,故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也。五依無間滅依處 ,境界依處,根依處,作用依處,士用依處,真寬見依處( 共六依處),建立攝受因。無間滅依處者,即諸心心所等無 間緣;境界依處者,是心心所緣之境界也;根依處者,即心 心所法所依根也 190頁 ;作用依處者,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除種子之外,餘 作現緣;士用依處者,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亦除種子 ,餘作現緣;此作用依與士用所異者,即一是作具,一是作 者之分也。真實見依處者,即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 法,能助引證也。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乃至士用攝受故 諸行轉(色無色繫法,亦如是。);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 不繫法轉;因此,故依無間滅等六依處建立攝受因。若分漏 無漏,即前五依處,辦有漏諸法;第六依處,辦無漏諸法也 。六依隨順依處建立引發因,謂隨順有為,能引發有為同類 勝行,及隨順無為,能引起無為同類勝行也。七依差別功能 依處建立定異因;差別功能依者,謂一切有為法各於自果, 有能生起之差別勢力也。何以依此差別依處施設定異因?瑜 伽師地論云:「…所以者何?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差別故, 能生種種自性功能,如是欲繫法,如色無色繫法亦爾,是故 依差別功能依處施設定異因」也。八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 ;和合依者,即由第二領受乃至第十二功能差別處(共十一 處),於所生住成得諸果中,有和合力也。即謂從第二觀待 因乃至第七定異因(共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業,有和 合力,故依十一處建立同事因也。九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 ;障礙依者,謂此能障礙諸之生住成得,故依此處建立相違 因。十依不障礙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不障礙依者,反前障礙 依處,如理應知。故依此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也。如瑜伽師地 論云:「依無障礙因依處建設不相違因,所以者何?由欲繫 法將得生,若無障礙現前,爾時便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 色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 191頁 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也。 例田水糞對榖種之生住成得均無障礙,謂之無障礙依處,今 不相違者,亦復如是;故依此無障礙而建立不相違因也。 上述十五依處,非四緣外別有十五依處;十因亦非離四 緣外別有十因也;即開四緣為十因,為十五依處也。然所以 須開者,乃顯四緣一切法盡,亦顯十四,十五依處,皆攝一 切法盡也。又十五依處是諸法體,十因是十五依處上之義用 ,用不離體,故曰依十五依處差別義,建立十因也。茲將十 五依處與十因之關係,立表於後(見一九二頁圖表): 192頁 ┌一 語 依 處──一 隨說因 ︹∣二 領 受 依 處──二 觀待因 十∣三 習 氣 依 處──三 牽引因 五∣四 有潤種子依處──四 生起因 依∣五 無 間 滅依處─┐ 處∣六 境 界 依 處─┤ 與∣七 根 依 處─┤ 十┤八 作 用 依 處─┼五 攝受因 因∣九 士 用 依 處─┤ 關∣十 真實 見 依處─┘ 係∣十一 隨 順 依 處──六 引發因 表∣十二差別功能依處──七 定異因 ︶∣十三 和 合 依 處──八 圓事因 ∣十四 障 礙 依 處──九 相違因 └十五 不障 礙依處──十 不相違因 193頁 三、十因二因之相攝----上述依十一處建立十因,若歸 納之,則只二因。二因者,即能生因與方便因也。能生因攝 十因中第三牽引因與第四生起因,方便因攝餘八因----即隨 說因,觀待因、攝受因、引後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 、不相違因也。如瑜伽師地論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 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名方便」。 釋此二因攝十因之原則,於唯識家有二師不同也: 第一師謂能生因攝牽引,生起二因全;攝引發、定異、 同事、不相違四因中一分。以引發等四因中皆有因緣,既牽 引生起二因有因緣是能生因攝,則引發等亦爾,有因緣故。 若能生因不攝引發等,則彼有攝因緣不遍盡之過。此師又自 解云:菩薩地不說引發等為能生因,單言牽引生起者,因牽 引生起唯是種子,餘引發等四因內雖有現行能生種為因緣, 但以多間斷,非是恒相續,故彼論略而不說。或能親辦自果 者,亦立種名,如麥榖等種子也。 方便因則攝十因中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全;及 攝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因中少分也。 即謂牽引,生起中有業習氣與外無記是非因緣種,故亦屬方 便因攝;引發等四因中亦有因緣種,故亦可攝入能生因也, 若唯二是能生因攝,唯八是方便因攝,則不盡理也。 第二師謂能生因只攝牽引生起二因全,不攝引發等少分 。牽引生起二因中雖有少分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子勝,此二 因中具親辦自體與受果無盡,故菩薩地偏說此二是能生因不 說餘也。 194頁 方便因亦唯攝餘隨說、觀待、攝受、引發、定異、同事 、相違、不相違等八因全,不攝牽引生起少分也。以引發等 四因中雖具少分因緣,但以增上緣者為多,顯勝故偏說餘八 不言牽引生起二因也。 此上二師,第一師所解與古來諸師大有不同,第二師所 釋則與古來諸師不異,而唯識家所取亦以第二師為善。 ┌─┬─┬──┬──────────────┐ ∣二∣ ∣能生∣攝牽引生起二因全引發定異同 ∣ ∣ ∣第∣因 ∣事不相違四因少分 ∣ ∣因∣一├──┼──────────────┤ ∣ ∣師∣方便∣攝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全牽引∣ ∣攝∣ ∣因 ∣生起引發定異不相違六因少分 ∣ ∣ ├─┼──┼──────────────┤ ∣十∣ ∣能生∣攝牽引生起二因 ∣ ∣ ∣第∣因 ∣ ∣ ∣因∣二┼──┼──────────────┤ ∣ ∣師∣方便∣攝隨說觀待攝受引發 ∣ ∣表∣ ∣因 ∣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八因 ∣ └─┴─┴──┴──────────────┘ 四、因果關係----成唯識論云:「所說因緣,必應有果 」。瑜伽師地論云:「於此相中,云何為果?謂略有五」。 此相者,乃指十因之相也。可知因與果有最切關係,以有因 定有果故,如 195頁 麥等種定麥芽等果也。五果者:一異熟果,成唯識論解云: 「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相續異熟生無記」。此即謂於有 漏法中造善業及造不善業等,由此業力招感來生受人天或惡 趣之異熟生無記者,名異熟果,異時而熟,異類而感故。簡 言之,前生所造善惡業因,命終,阿賴耶識在某道受生之報 體,性惟無記,名異熟果是也。二等流果,受平等流類之果 也,如造善業生人天,造惡業生惡趣,此善業與人天,惡業 與惡趣,皆是平等流類之果也。三離繫果,繫者煩惱也,謂 吾人若依佛陀之八聖道,或六度等法起修,則將來得到遠離 諸煩惱之果,故名離繫果也。四士用果,士用者士夫之作用 也,謂諸士夫假諸工具,造出事物之成功名士用果。例如農 人耕種假諸鋤鈀等器具,成辦稼穡財益等,名士用果也。五 增上果,增上者,幫助力也。如瑜伽師地論云:「若眼識等 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識等是意根等增上果;眾生身分,不 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即謂由眼根故,生起眼識,此眼 識則是眼根之增上果,意識等亦爾。又如眾生由命根故,身 分不散不壞,是則不散不壞為命根之增上果也。餘一切法之 增上,例此應知。 四、十五處十因與四緣之相攝 十五依處與十因既為四緣所開,其相攝如何?瑜伽師地 論與顯揚聖教論均作如是說:謂因緣依種子立,等無間緣依 無間滅立,所緣緣依境界立,增上緣依所餘法立。此中即言 因緣攝十五依 196頁 處中習氣依處與有潤種子依處,攝十因中牽引,生起二因。 等無間緣攝十五依處中無間滅依處,攝十因中攝受因六分之 一。所緣緣攝十五依處中境界依處,攝十因中攝受因六分之 一。增上緣攝十五依處中語依處,領受依處,根依處,作用 依處,士用依處,真實見依處,隨順依處,差別功能依處, 和合依處,障礙依處,不障礙依處等十一種依處;攝十因中 隨說,觀待、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及攝受因 六分之四也。 若依成唯識論則因緣與等無間緣所緣緣各有二師解說不 同: 第一師謂因緣攝十五依處中習氣,有潤種子二依處全, 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等四依處少分;攝十因中牽 引,生起二因全;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等四因之少分 。以隨順等四依處與引發等四因中皆有因緣性故。 第二師謂因緣唯攝十五依處中之習氣與有潤種子二依處 ,不攝其他;十因中亦唯攝牽引,生起二因,其他不攝。以 隨順等四依處與引發等四因,雖有少分種子,然以勝顯,故 偏說之。 等無間緣與所緣緣亦有二師解說相異: 第一師謂等無間緣攝十五依處中無間滅依處全,領受、 和合、不障礙三依處少分;攝十因中之攝受、同事、不相違 少分。所緣緣攝十五依處中境界依處全,領受、和合、不障 礙少分;攝十因中之攝受、同事、不相違三因之少分。以領 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是此二緣性故;攝受、 197頁 同事、不相違三因,當知亦爾。 第二師謂等無間緣唯攝十五依處中之無間滅依處,十因 中之攝受因少分。所緣緣亦唯攝十五依處中之境界依處,十 因中之攝受因少分。所以者何?以領受、和合、不障礙三依 處,雖具此二緣性,但以無間滅與境界二依處為最勝,此為 顯勝,故不應言二緣攝領受等三依處也。十因相攝之義,亦 如是耳,應知。 此二緣雖各有二師諍辯,但以各第二師之言論分判為善 。 增上緣攝十五依處與十因如前段文述,無有諍辯也。 復次,四緣如以二緣相攝,則因緣為能生因所攝,等無 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皆為方便因所攝也。 ┌能生因──因緣 二因攝四緣┤ ┌等無間緣 └方便因─┤所緣緣 └增上緣 198頁 五、四緣十因與八識之關係 宇宙間一切諸法,均是唯識所變現,然其能如是如是轉 變者,則以四緣十因之功能也。如頌云:「由一切種識,如 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成唯識論解云:「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 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此中所謂「種」 即因緣也,所謂「展轉力」者,即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增上緣 也。例如吾人所得之正報,由過去阿賴耶識中所含業力種子 成熟而感,即因緣也。得正報後,復有八現識生,此八現識 及彼相應諸法,均是念念生滅,相續不停,前念滅時,即開 道路,引後念生,此即等無間緣也。而七識託第八本質變現 外境諸法,又能緣一切外境;外境則為所緣,識為能緣,能 緣與所緣正合時,即所緣緣也。然識不能自生,須根塵相合 ,則中生識,此則根塵為識之增上緣也。此上是以總為例, 若細分析,則有八識緣起與四緣之關係,種識生現之四緣關 係,自身八識相望之四緣關係,自八自類相望之四緣關係, 自他八識互望之四關係也。且作五段以詳之:---- 一、八識緣起與四緣之關係----八識緣起,略分為三: (一)自性緣起,(二)愛非愛緣起,(三)受用緣起。 (一)自性緣起者,謂第八阿賴耶識中所有一切習氣( 種子異名),與彼諸法互為因緣。諸法即指 199頁 七轉識,謂七轉識與第八阿賴耶識互為因緣,故攝大乘論云 :「如是二識,更互為緣」。互為緣,即互作二緣也:一因 緣,二增上緣。互為因緣者,謂善、不善、無記、轉識當轉 之時,三性等皆用阿賴識為種子,此乃阿賴耶識為轉識之因 緣;轉識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熏習賴耶, 以熏習故,後後轉識,轉更增上,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 此,則轉識為賴耶之因緣也。互為增上緣者,謂由阿賴耶識 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止而轉,又由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 ,由有末那故,意識依止得轉,此阿賴耶識為轉識之增上緣 ;阿賴耶識,由轉識善惡業種,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此轉 識又作阿賴耶識之增上緣也。 (二)愛非愛緣起者,攝大乘論云:「第二緣起中,復 是何緣?是增上緣」。世親釋云:「第二緣起,謂無明等為 增上緣,由無明等增上勢力行等生故」。此即謂十二支中由 無明等支之增上勢力,命其行等支而生於善趣惡趣感異熟果 報也。 (三)受用緣起者,謂六轉識由三緣而生三緣者,即增 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也。如眼識以眼根為增上,乃至意 識以意根為增上;眼以色為所緣緣,乃至意以法為所緣緣; 此六轉識是念念生滅,等無間斷,即等無間緣也。十因乃四 緣所開,雖不明言,依四緣相推應知。 200頁 ┌一自 性……第八識┬─因 緣 ∣ ↑↓ ∣┌等無緣 八識緣起┤二愛非愛……第七識┤├所緣緣 ∣ ∣∣ └├增上緣 └三受 用……第六識─┘ 二、種識生現之四緣關係----八識若互望,第八本識中 祇攝三緣,即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也。成唯識論云:「本 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緣」。分別之言通攝 心心所除自體分外之見分相分,「種」即因,此舉因之顯果 也。意謂從種子生分別等,則第八阿賴耶識望諸轉識有因緣 等三緣,唯除等無間緣也。以本識親種是彼分別等因緣,如 唯識述記云:「一切相見等法,皆有此緣而生,無非識種生 故」。此謂一切諸法皆由本識中種子而生,無有一法非識種 也,故第八望諸分別等必有因緣。有所緣緣者,謂第八識見 分能緣種子,第六識見分能緣種子,二識見分是能緣,種子 是所緣,故有所緣緣。第七及前五識不能緣種,故不說也。 增上緣者,唯識述記云:「謂有種子於現行法能助與力,如 根種與識種,作意於識等二;又雖無助力,但不為障,如種 子望異現行等,皆是增上緣」。此種識等二者,即心王及心 所也,餘文易知,不重述也。 上述之種識生現分別,乃種望染現為緣也,如種生清淨 現行,則不如是耳。唯見分緣種與染有別:----謂至佛果位 ,無漏種子生現行法,雖亦是有因緣緣、所緣、增上緣;但 佛果位無論是 201頁 前五識,第六,第七,第八之見分皆能緣種子。又第七識平 等智見分,與第八識大圓鏡智見分,則於一切時均緣種子也 。 三、自八識聚相望之四緣關係----自身八識聚(聚者, 謂心王及心所,如眼識及彼心所名眼識聚,乃至藏識及藏心 所名八識聚。)展轉相望,於四緣中唯有增上緣全,所緣緣 則或有或無,因緣與等無間緣則定無有。蓋八識聚彼此有聯 帶關係,故必有增上緣;若八識互望,多少不定,故無等無 間緣;除第八識外,餘識均非種性,故互望亦無因緣也。 所緣緣或有或無者,如第八識於餘七識有所緣緣義,以 第七識緣彼見分為境,五識以第八相分色等為其本質,方生 自識相分色等,此即前五識緣第八相分,第六識亦以第八相 見為境,故第八望餘七有所緣緣也,以無第八為其本質,五 七等皆不生故。然餘七識望於第八識則無所緣緣,以餘七識 非第八之所仗質故。如成唯識論云:「八於七有,七於八無 ,餘七非八所仗質故」。但無論八望於七,七望於八,增上 緣一定有也。若以第七識於前六識,則第六識有所緣緣,以 意識能緣一切法,故第七亦為彼所緣也;但前五識(眼等五 識)無所緣緣,以前五識不緣第七故----蓋前五識祇能緣色 等境,不能緣餘法也。若前六識望於第七識,則無所緣緣, 如述記云:「前之六識於第七識,並非彼所緣緣,彼不緣六 故」。第六識與前五識互望,則第六於前五識無所緣緣義, 以前五不緣第六故;若前五於第六,則有所緣緣,以前五識 唯緣第八本識所變相分為境,不緣 202頁 第六,第六能緣一切法,故前五於第六有所緣緣也。 然前五識不緣第六識,乃約異生業果而說,若約地上菩 薩,無漏第六識中變起定果色等五塵法處所攝實色,則前五 識亦能緣第六識中之法處色也。如唯識疏鈔說。 四、自八自類相望之四緣關係----自類相望,謂八識中 一一識自類前念與後念相望,容有幾緣也。依唯識宗則有二 師解判不同: 第一師謂自身八識一一自類前念與後念相望唯第六識容 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也。若前念第六識滅時,即開 闢道路,引生後念第六識,即等無間緣。由前念引導,後念 方生,此即前念作後念增上緣也。前念第六識緣後念第六識 ,故有所緣緣也。然此第六識前念與後念皆指現行相望,既 是現行,則非種子,故無第一因緣性義。 除第六識有容三緣外,其餘七識聚均無因緣與所緣緣, 唯有等無間緣與增上緣也。如前五識之前念滅時,則後念五 識定必生故,即等無間緣與增上緣。以五識不能緣自,及現 行相望,故無所緣緣與因緣也,第八識之前念與後念相望, 亦復如是。 第二師謂第六識自類前後相望既有三緣,前五識自類前 後相望,亦有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以眼等五識之前念 相分為後念見分之所緣故。此師言五識能為所緣緣,乃依陳 那觀所緣緣論而說,彼論中有頌云:「或前為後緣,引彼功 能故。」此中功能者,即是前念現行相分種子,意 203頁 謂前念五識現行相分為能熏,引相分種子,生起後念五識相 分;前念有力,能生起後念五識見分,是緣義;後念五識帶 起前念相生,是所緣義,簡言之,該論許後念五識見分見緣 五識相分,故有所緣緣。第七識前念與後相念望,亦如是有 三緣也。唯第八識無此所緣緣義,述記云:「以非能熏,不 能引種」故前念相非自後念識所緣也。 ┌前 五 識─┬─┐因緣 第一師┤第 六 識─┼┬┤ └七八二識─┼─┼等無間緣 ∣∣∣ ┌前 五 識─┼┼┼所緣緣 第二師┤六七二識─┼┴┤ └第 八 識─┴─┴增上緣 五、自他八識相望之四緣關係----成唯識論云:「謂有 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此謂諸眾生自身 八識與他人八識展轉相望,於四緣中除去因緣,及等無間緣 ,唯容有所緣緣與增上緣也。以等無間法唯在自一識中之相 續不斷前滅後生,故自他相望無等無間緣。無因緣 204-207頁 如上應知。有所緣緣者,以他人能緣自身,自身亦能緣他人 ,故互相望定有所緣緣;具增上緣者,以他身有與力自身及 不相障礙,自身亦有力與他,及不障礙他身故。 上述五段,乃將自他等八識展轉相望,故於四緣中有或 缺一缺二,或俱不缺;若以八識各自而言,則一一識均有四 緣也。如第八本識之種子,即是因緣,心心所是念念生滅即 等無間緣,見分能一切時緣種子,是所緣緣,本識種子於現 行法能與助力且不障礙,即是增上緣。第八識具此四緣,餘 識亦如是,以例應知。 ┌───────────┐ ∣八識與四緣之關係一覽表∣ └───────────┘ ┌───┬───────┬───────┐ ∣ 緣 ∣ ∣ ∣ ├───┤ 八 ∣ 因 緣 ∣ ∣ 識 ∣ ∣ ∣ ├─┬─┤ ├─┬─┬─┬─┤ ∣ ∣關∣ 識 ∣因∣等∣所∣增∣ ∣次∣係∣ ∣緣∣無∣緣∣上∣ ∣ ∣ ∣ ∣ ∣間∣緣∣緣∣ ├─┼─┼───┬───┼─┼─┼─┼─┤ ∣ ∣ ∣ ∣第八識∣ ∣ ∣ ∣ ∣ ∣第∣ ∣自 性 ∣↑ ↓∣☆∣ ∣ ∣☆∣ ∣ ∣八∣ ∣餘七識∣ ∣ ∣ ∣ ∣ ∣ ∣識├───┼───┼─┼─┼─┼─┤ ∣ ∣緣∣愛非愛∣第七識∣ ∣ ∣ ∣☆∣ ∣一∣起├───┼───┼─┼─┼─┼─┤ ∣ ∣ ∣受 用∣前六識∣ ∣☆∣☆∣☆∣ ├─┼─┼───┴───┼─┼─┼─┼─┤ ∣ ∣ ∣ 第 八 識 ∣☆∣ ∣☆∣☆∣ ∣第∣識├───────┼─┼─┼─┼─┤ ∣ ∣種∣ 第 七 識 ∣ ∣ ∣ ∣☆∣ ∣ ∣生├───────┼─┼─┼─┼─┤ ∣ ∣現∣ 第 六 識 ∣ ∣ ∣☆∣☆∣ ∣二∣ ├───────┼─┼─┼─┼─┤ ∣ ∣ ∣ 前 五 識 ∣ ∣ ∣ ∣☆∣ ├─┼─┼───────┼─┼─┼─┼─┤ ∣ ∣ ∣第八識於餘七識∣ ∣ ∣☆∣☆∣ ∣ ∣ ├───────┼─┼─┼─┼─┤ ∣第∣自∣餘七識於第八識∣ ∣ ∣ ∣☆∣ ∣ ∣ ├───┬───┼─┼─┼─┼─┤ ∣ ∣識∣第 七∣第六識∣ ∣ ∣☆∣☆∣ ∣ ∣ ∣ 於 ├───┼─┼─┼─┼─┤ ∣ ∣相∣前 六∣前五識∣ ∣ ∣ ∣☆∣ ∣ ∣ ├───┴───┼─┼─┼─┼─┤ ∣三∣望∣前六識於第七識∣ ∣ ∣ ∣☆∣ ∣ ∣ ├───────┼─┼─┼─┼─┤ ∣ ∣ ∣第六識於前五 ∣ ∣ ∣ ∣☆∣ ├─┼─┼───────┼─┼─┼─┼─┤ ∣ ∣ ∣ 第 八 識 ∣☆∣☆∣☆∣☆∣ ∣第∣自├───────┼─┼─┼─┼─┤ ∣ ∣識∣ 第 七 識 ∣ ∣☆∣☆∣☆∣ ∣ ∣自├───────┼─┼─┼─┼─┤ ∣四∣類∣ 第 六 識 ∣ ∣☆∣☆∣☆∣ ∣ ∣相├───────┼─┼─┼─┼─┤ ∣ ∣望∣ 前 五 識 ∣ ∣☆∣☆∣☆∣ ├─┼─┼───────┼─┼─┼─┼─┤ ∣ ∣自∣ 自 八 識 ∣ ∣ ∣ ∣ ∣ ∣第∣他∣ 於離 ∣ ∣ ∣☆∣☆∣ ∣ ∣八∣ 他 八 識 ∣ ∣ ∣ ∣ ∣ ∣ ∣識├───────┼─┼─┼─┼─┤ ∣五∣相∣ 他 八 識 於∣ ∣ ∣ ∣ ∣ ∣ ∣望∣ 自 八 識 ∣ ∣ ∣☆∣☆∣ ├─┼─┼───────┼─┼─┼─┼─┤ ∣ ∣ ∣ 第 八 識 ∣☆∣☆∣☆∣☆∣ ∣第∣一├───────┼─┼─┼─┼─┤ ∣ ∣ ∣ 第 七 識 ∣☆∣☆∣☆∣☆∣ ∣ ∣一├───────┼─┼─┼─┼─┤ ∣ ∣ ∣ 第 六 識 ∣☆∣☆∣☆∣☆∣ ∣六∣識├───────┼─┼─┼─┼─┤ ∣ ∣ ∣ 前 五 識 ∣☆∣☆∣☆∣☆∣ └─┴─┴───────┴─┴─┴─┴─┘ 十因與八識之關係,以四緣為例,思之應知,故不重述 。如第八識有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三,則十因中應具牽引生起 全,攝受因中少分及餘隨說等七因全。如第六識容作等無無 間、所緣、增上等三緣,則十因中除牽引生起二因外,應具 餘八因。其他各識以攝緣多寡,以例照推應知攝十因中之何 因與多寡也。 六、後語 上段所述是說明四緣十因與八識緣起等展轉相望之關係 ,因以精神物質二方面來分,則完全屬於精神。然以唯識立 場來講,則亦有物質方面之存在,蓋一切物質皆由內心所變 ,所謂「心外無境,物不離心」是也。加強分析而言,外現 之一切物質只具因緣與增上緣,例如麥榖等種子是 208頁 因緣,田水肥料等能使種子發芽生葉即增上緣。外種非如心 心所法念念生滅,及有能緣功能,故無等無間所緣二緣也。 復次,宇宙間萬事萬物固然是三能變識所變現及因果二 能變之功能,但其所以如是如是展轉變現及云何知其緣生之 相,若非四緣十因則莫能如是展轉變現與莫能知其緣生之相 也,故於唯識學之觀之,則於三能變外,第四地位當以四緣 十因為其重要也。且無論時間空間,精神物質,內種外種, 均不能越此四緣十因之範圍,此又為研究唯識者應注意及斯 矣。 唯識與四緣十因之關係,實在密而且深,於諸聖教中在 在皆有明說或暗顯,如阿毘達磨經、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 、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阿毘達磨雜集論、莊嚴經論、集 論、觀所緣緣、成唯識論、述記、鈔秘蘊、學記等等諸聖教 ,皆由詳細明言與暗顯也,以時間短促關係,未克編覽諸論 及經教作深刻研討,以篇幅有限,未能豐滿寫出,在作者亦 極為憾!其中不圓滿與參差地方,當然比比見到,然而自己 能力僅是如是而已,故寫此篇幅時,亦僅僅只閱六七種參考 聖言量也。斯乃應諸讀者原諒!同時亦希諸讀者賜一正确評 判,以指錯訛!幸甚! 六,念八,寫於武院

“所緣緣”的認識論意蘊略析

“所緣緣”的認識論意蘊略析   網 編輯部 報導


“所緣緣的認識論意蘊略析 胡曉光

提要:  唯識學有一套獨特的認識論,它是佛教終極目的轉識成智的實踐方法論。為了確證內在思維的獨立性,唯識學對人的認知原理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從而發現人有兩套心理認知系統,一是內外相關的覺知關係,二是內在自緣覺知關係,唯識學的重心放在內在覺知關係系統上。為了區分
關鍵字:  唯識學,所緣緣,認識論,
  
  唯識學有一套獨特的認識論,它是佛教終極目的——轉識成智的實踐方法論。為了確證內在思維的獨立性,唯識學對人的認知原理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從而發現人有兩套心理認知系統,一是內外相關的覺知關係,二是內在自緣覺知關係,唯識學的重心放在內在覺知關係系統上。為了區分兩套認知系統,唯識學立唯識無境義,張明自宗旨意。認知關係的核心問題,就是主體與客體的關係問題。在唯識學中,認知關係問題主要反映在所緣緣上,有相唯識學極重視對所緣緣的研究,不論是陳那論師的《觀所緣緣論》,還是護法論師的四分唯識說,以至玄奘法師所立的真唯識量,都與所緣緣問題相關。在某種意義上講,所緣緣是有相唯識學立量的關鍵。玄奘法師所傳的唯識學就是針對所緣緣問題而展開的,所以我們對唯識學認識論的研究,也就勢必要從所緣緣談起。所緣緣的認識論意蘊極為深邃,筆者學識膚淺,只能依管窺之見略析而已,尚祈方家指教。

  一、所緣緣的概念界定。《成唯識論》卷七雲: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內所慮托亦得生故。依上界定,我們可以把所緣緣理解為認知關係上的範疇,因為認知關係之核心就是主體與客體的相關性問題。在唯識學中,主體是能緣,客體是所緣,在心識上,能緣是見分,所緣是相分。所緣可以為能緣所慮所托,故此稱之為所緣緣。第一個緣是能緣心之對象(所慮),第二個緣是物件能使能緣心起作用的條件(所托)。所緣緣有二法,一是親所緣緣,二是疏所緣緣。能所不離,見相同種,這是親所緣緣。能所種異,其體相離,但可為其質,而能牽引內所慮托,則為疏所緣緣。親所緣緣在能緣心上悉皆俱有,離能必不生起現行。這就是說能緣心生時,變現彼相,為自所緣之相分。親所緣緣之相分,依能緣心而褲生。疏所緣緣者,對能緣心而言是異質的,即不同種的,但它可以為能緣心之相分的增上緣。眾所周知,唯識學有兩層唯識義,一是第八識心品唯識義,二是第六識心品的唯識義。在凡夫位元,人的認識活動主要在第六識心品,第八識心品於凡夫位是無記的,是不起認知作用的,轉識成智在於先轉六識七識之後方可牽動第八識之轉依,所以在於所觀境的認識上,唯識學立唯識無境是以第六識為主體而立的。於第八識上講,唯識學不但承認其他眾生有心識,而且承認其他眾生可自變其依報之色法存在,這些可為自八識之增上緣或疏所緣緣。以往的學人對唯識本義的誤解,主要就是對所緣緣的內涵以及唯識的心識構造與功能不瞭解所致。我們一旦認識所緣緣的概念界定,就可以由此對唯識學的認識論進行深入的研究。

  二、有相唯識主要是對所緣緣的理解。在印度佛教史上存在唯識古義(或稱無相唯識)和唯識今義(或稱有相唯識)。陳那、護法屬於有相唯識家,安慧、難陀等屬於無相唯識家。有相唯識學是隨理而成,無相唯識學是隨教而立。玄奘法師是屬於有相唯識家。所謂有相唯識者,就是承認相分為識了別之境。為了確立有相唯識的有效性,陳那論師造一部《觀所緣緣論》,該論主張帶相說。所謂帶相是說人們在認知諸法時,見分帶有相分的相狀,即相分的相狀在見分裏呈現。正因為認為見分帶有相分之相狀,所以才稱其為有相唯識說。陳那論師的帶相說對認知關係的論證還沒有達到完備,這是因為陳那論師自身的哲學理論體系有局限。在心分上陳那論師主張三分說,後來的護法論師看到三分說的不足,從而建立了四分說四分說全面概括了心識的認知邏輯結構。玄奘法師在仗林山得玄鑒居士所傳護法論師的學說,深得精髓,於是面對小乘及外道論師們對唯識學帶相說之非難,慨然立量,力破群疑。玄奘法師認為,小乘與外道不知帶相說含義,帶有變帶和挾帶二義,相也有體相和相狀二義,其實陳那論師的帶相說僅有一義,就是變帶相狀而已。玄奘法師提出還有挾帶體相之義,實是對帶相說的發展,使唯識學認識論達到圓滿。據《唯識樞要》所載,玄奘法師還有三類境說,所謂性境、帶質境、獨影境是也。境為相分,相為所緣緣,所以我們可以說有相唯識學主要就是對所緣緣問題的引申理解和發揮。

  三、所緣緣問題的解決是確立唯識無境的關鍵。唯識學是佛法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佛法是有別於一切世間法的出世法,它把主體證覺作為首務,要成辦證覺就必須要有有效的方法,才可以如願,所以認識與方法在佛法中是至極重要的。人們不瞭解人的認識能力、認識範圍、認識過程、認識規律等問題就無資格判定存在的是與非。有鑒於此,唯識學首先把認識、方法問題作切入法性的竅要。唯識學的意義在於認識論,而不在於存在論。如果把唯識學理解成為一種精神主體存在論,那則是對唯識學的最大誤會。從存在論上永遠推不出認識論來,這是因為存在是自在性的,認識是自為性的。在西方哲學中,古代哲學是存在論哲學,結果是無效的。到了近代,由笛卡爾提出我思故我在之認識論命題,從而使西方哲學找到了認識的起點,但是他們沒有有效的方法論。至現代胡塞爾建立了現象學,才對自我意識認識論構造出方法論的端倪,然而佛教的唯識學早就完成了認識論與方法論的統一。

  唯識學在區別存在論的認知方式時,提出了唯識無境這個命題。唯識學認為人的認識物件是不能離開主體心識而獨立存在的。識所緣境是識之相分,相分是在自識之內。所以立唯識無境,意思是說在唯識學中(或者在人的認識過程中)認識之境是認識之識的相分,並不是外在於識的境。在存在意義上講,唯識學承認有他心識和他心所變色存在,但這是被第八識心品所緣,而且是疏所緣緣。於認識意義上講,第八識親所緣緣應是自識所變境,自識所藏種之現行。所以於認識意義上講唯識無境是依理成立的。第六識的認知關係則完全是依根本識而存在,立唯識無境義更是極成。境是所緣緣,認識所緣緣就是對認識的物件性之認識。認識物件性存在不離認識指向性。所謂相見共依自證起故,一切法皆是所觀境,一切法皆依識所變,而能變識有因緣變和分別變之別。因緣變是隨因緣勢力故變,第八識和前五識之境是。分別變是隨分別勢力所變,六七二識隨自計度分別之勢力而緣境是。唯識無境是在唯識學的所緣緣問題解決後而立的方法論命題。唯識學的認識論是以解決所緣緣問題為始,從而構成四分認知關係,再依因明立量方式而完成認識論體系。唯識無境是基於唯識學的認識論而立唯識學的方法論之開端。唯識無境是修證觀心的要道,是瑜伽禪定的境界。任何一種信仰,任何一種道理,都必須要有理由為其根據,否則就是無效。佛法的信仰與道理,就是建立在真實的基礎上。唯識學說就是大乘佛法理論圓滿的說明。

  四、唯識學揭示了人類認知原理。唯識學的認知原理就是轉識成智的成佛之道。這個原理的實在意義在於澄明瞭認識的終極指向性的如實性,心識本性的實然之理,也就是存在的本質。唯識學認為凡夫的認知定式泥於遍計所執之思維方法,並且分不清識與根的認知差別。在凡夫心態上的認知活動無法達到對主體自身認識能力的轉化,因而也就無法最終認識意識深層結構、功能原理。我認為唯識學在認識論上有兩大貢獻,一是對識與根認知差別的劃分,二是有效性方法論的構建。認識是一種了別過程,它不同于生理主義的根身領納之受。雖然認識的啟動有賴於主體與客體相關性,但是形成認識則實屬於心識內在之活動,唯識學所謂的轉變差別是也,也就是內在資訊自我加工過程。人的認識不能直接面對客體,因為認識只是識的分別變之活動。認識的活動是意向性構造活動,不能把認識還原成單純的生理實在。佛學立十八界,就是區別根、塵、識的起源(種子)不同,識的功能是了別。一切功能作用取決於存在的結構組織。主體八識結構的描述是唯識學展示了別學的所知依。所謂所知依就是認識的物件,同時又是認識者本身。世間哲學認識論無法克服二元論的認知方式,原因是他們沒有發現主體心識的深層結構,不知有八識系統存在,所以把自識所變之境當成外在實有客體。只有唯識學認識到這一點,因此提出唯識無境義。唯識學的認識論轉依過程分兩步,一是六七識的因位轉,二是五八識的果位轉。在唯識學中,了別作用最強是第六識,所以說認識瞭解第六識的性質、功能及其結構是學習唯識的關鍵。六識以七識為根,是思維意識。它所緣之法是法塵。法塵就是符號存在,它可以將一切法符號化。這種符號化的功能是六識所有。六識所緣緣所慮所托,皆不離自體,是分別變之境。我們可以這樣說,唯識學有兩大唯識義,一是六識唯識義,二是八識唯識義。六識的唯識義主要解決認知問題,八識唯識義主要解決認知根源問題。在這裏我不想多講唯識學認識論之細節,僅是將所緣緣之認識論的意蘊略陳點滴,如能引起讀者興趣則是筆者所望。

  五、玄奘法師的唯識學是因明與唯識相統一的思想體系。一部《成唯識論》都是依據因明學立量軌范而成的。《成唯識論樞要》雲:依梵文應譯為唯識成論,為隨順漢語文法而譯為成唯識論。這個字我想應有二義,一是法爾現成,非是妄構,故名為成;二是依法如理立量,故名為成。唯識學的是認識(量理)與存在(識性)相統一的。《成唯識論》這部力著,表現了印度唯識理論的最高成果,同時也體現了玄奘法師對唯識義理的創造性解釋。過去的因明只是軌式之學,雖然陳那有《集量論》,但是這部論是從因明中推演出量理認識論,後期的法稱對量論有所發展,完成了因明化的認識論。玄奘法師沒有走陳那、法稱的理路,而是以唯識學的四分說原理為基礎,運用因明工具,而形成了切合內明的佛法認識論。我們知道,唯識思想是超越中觀思想而形成的,於所觀法立三自性而闡實相,較之中觀二諦尤為善巧全面。執中觀見之人多破因明,就連現在的印順法師也是如此。然認識到因明與內明的相符相成性者,唯有藏傳佛教的宗喀巴大師和唐代玄奘三藏法師。玄奘法師自己的撰著不多,但是這些文字也足以表現其思想的博大精深、自成體系。《八識規矩頌》可以看作是玄奘法師的心體結構及功能思想觀,《三類境偈》可看作是玄奘法師於所觀境的物件觀,《真唯識量》可以看作是玄奘法師唯識認識論的核心觀念,同時也可以看作是因明軌式與唯識原理有機結合的典範。玄奘法師的論著都與所緣緣密切相關,原因是不把所緣緣問題徹底解決,就無法揭示認識原理。對認識原理的茫然也就自然無法構成自我澄明的方法論。所以玄奘法師對所緣緣問題的關切是合乎正理認識原則的。因明學為何物?因明乃是理由推演論證之學術,《因明入正理論疏》雲:因明論者源為佛說,文廣義散,備在眾經,可見佛陀說法,如理成量,不違因明法式。陳那在《因明正理門論》開首就說: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可見因明家把因明當成求證真實的法門。因明的真實不是法的如理本性,而是法的如量儀軌。關於法的如理本性之學,則是內明追求之道,唯識學是內明的極唱。唯識與因明的結合是理應如此,無形式則內涵無法表現,無內涵則形式空虛,形式與內涵應是統一的。玄奘法師統一二者是理所當然、勢所必至的。何謂唯識?唯識者境不離識也。不離識之境為識之相分,親所緣緣也。唯識有辨別識與了別識之不同,在認識論上,唯識學是唯了別識學,在唯了別識學中確實不涉及外境,唯緣內所變境,故此名為唯識。玄奘法師把唯識的義理用因明方式來詮釋,這正好切合人們的邏輯思維。我們如果從世間邏輯學角度看,玄奘法師的思想也會有極大的啟發作用,因明與唯識就是以主體思維活動為研究物件。我們如能理解這一點,那麼基本上就掌握了何謂因明唯識的定義了。

  六、唯識學的現實意義。唯識學是觀心實證之學,起源於瑜伽唯識觀,是實踐性很強的一門自我體悟的技術。在以往的唯識家那裏,或偏重於實證,忽略了理論總結,成了一個禪者;或偏重於思辯,無實證功夫,成了一個量理專家。其實二者是不能分開的,實是一體的兩面。由於心識本身就具有盡性智與如性智,二智都應開發。偏於量理,終不得實在;然偏於實證(僅指直覺而言),也不得所以然。從佛法普度眾生的社會現實性意義上講,我們尚需多聞熏習,以成就法住智(量理學問)為始,以證得涅盤智為終。若無正理法要,無以示人悟人。佛陀一生皆依所證真實之量理對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現在學習唯識者,應該回歸到原始佛陀的教誡本義上去。今日之世界是高科技的資訊時代,知識顯得尤為重要。唯識學對人類理性的反省有極深的智慧,研究開發唯識學寶藏實在是當今佛子的一項重要工作。過去的唯識家重教的多,而隨理引申發揮者少。這實際上對唯識學妙諦的闡揚是有消極性的。佛法真理是如實的客觀存在,它是不怕人們來研究檢驗的。科學的精神就是實證精神,其實唯識學也是以這種實證精神為特色的。科學的真正難題不是外在宇宙,而是內在的人類心靈。恰巧唯識學正是以揭示人的心靈本性為主旨的法門,它可以彌補科學之不足。人不單單是自然人,還是社會人,更應是理想人和超越人,唯識學是成就理想人、超越人的妙道。然而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今日之學唯識者,應著眼於唯識學的現實意義,對人的心智潛能的開發起積極作用。現實是我們切入理想的基石,從現實出發,才能超越自我,實現理想人(佛)的目標。現實性的人在心識上主要表現出有高度的自我反思意識。這種反思意識,就是了別功能,實際上就是人的認知過程。人類意識直接面對的是意識自我,並不是意識之外的物件世界。識雖然可以通過根受而使外境資訊(種子)轉化為內種子(概念),但識所親知的應是法塵(以人為主體的圖像世界),這就決定了唯識學心識轉依路徑的合理性。人類認識的直接物件是什麼?這確實是認識論最重要的問題。世間學理恒執心外為所緣境,不知自心所緣實是心之所變自相分而已。由於不能如實面對所緣境之真實性,所以世間學理常生倒見,迷於凡塵。唯識學依佛陀所開心地法門,深入觀照,精心總結,最終完成具有現實性、可操作性的認識論和方法論。唯識學的現實意義,可以體現在對當今世界社會文化的影響,尤其對哲學、心理學、倫理學、思維科學乃至自然科學的認知方法論都會有巨大的啟迪作用。再者,佛法是生命的解脫大道,對於一個虔誠的信仰者而言,佛法真理不但是仰望的目標,同時也是實踐的方法。要成就目的,首先要瞭解我的本性是什麼?我的物件是什麼?我的目的是什麼?我的道路是什麼?我的方法是什麼?我實踐過程的原理是什麼?不然我們的行為就是無理由的造作。唯識學的意義就是將這些問題統統給予瞭解釋,並且指明生命的解脫道。我認為唯識學興則真佛法興,唯識學晦則真佛法晦,因為唯識學代表大乘佛法的真精神,是佛法的慧命所在,堪稱為佛教的正法眼藏。這就是我的唯識學現實意義觀。 

学佛修行的人应该彻底认识所缘缘

 学佛修行的人应该彻底认识所缘缘,因为这对于修行断烦恼是有很大帮助的。
  所缘缘是因缘等四缘中的一缘,在大小乘教理上都有这个名词。小乘以外色极微、和合色等为所缘缘,大乘以内识所变现的相分为所缘缘。旧译没有“所”字,但称“缘缘”,新译名所缘缘。在婆娑论曰境界缘,部执论曰所了缘,杂心论同于旧译。俱舍论同于新译;译名虽然各各不同,但所诠示的体义,则是一样东西。要彻底了解所缘缘的定义,必须把“所缘”和“缘”字分开来说明:能缘心识所缘虑的自识上所现起的相分叫做“所缘”,心识生起所仗托的实法叫做“缘”;若是有一法旣是识所缘虑的,又是识所托起的,这一法就叫做“所缘缘”了。陈那菩萨在他所著的观所缘缘论中说:“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就是明明白白解释所缘缘的意思。
  所缘缘分两种:一是亲所缘缘,二是疏所缘缘。上面“带彼相起”的“带”字,具有“挟带”“带似”两种意义;“挟带”是指亲所缘缘说的,“带似”是指疏所缘缘说的。
  能缘见分直接“挟带”内识所变现的影像相分而生起了别作用,如日舒光,亲附其体,心和境两不相离,是名亲所缘缘。能缘见分望于本质境是间接地“带似”彼相而起缘虑作用,心和境隔离,是名疏所缘缘。又亲所缘缘即自识所变的相分决定是有的,所谓缘“无”不生心。疏所缘缘即自识变相分时所托的本质境有无就不一定,,如实际上虽无龟毛兔角,但意识也可假构其形状而加以缘虑。
  成唯识论第七卷中说所缘缘云:“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读了这一段论文,对于亲、疏二种所缘缘的体义,就格外地清楚了。 

陳那菩薩,觀所緣緣論

參考文獻:
[摘]內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外色等(極微、和合、極微諸和集)非前五識之所緣緣,惟內境相為諸識之所緣緣。
[釋]今於四緣之中,獨論觀所緣緣。又於一切所緣緣中,獨約前五識言者,蓋現量五塵境界,凡、外、小乘愚惑不了,妄計以為心外實法,所以生取捨想,起貪瞋癡。今用正理比度較量,既非極微,又非和合,則心外更無一法為所緣緣。而所緣緣,惟是自識所變相分明矣。既惟自識所變相分,又何容生取捨想,起貪瞋癡哉 ?此則破我法二執之神劍,斷煩惱妄想之利斧也。...吾人讀此論者,藉此正教為量,二六時中,恒於五塵如理觀察,了知無心外之極微,亦無心外之和合相,一切所見、所聞、所覺、所觸,惟是自識所變相分,即此為識所緣,即此助生於識,是名大乘唯心識觀初門(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科]破外執
[論]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 [論]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
    • [論]所緣緣者,謂(1)能緣識帶彼(所緣)相起,及(2)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緣)而生。
    • [論]色等極微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眼根等、極微)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 [釋]姑無論識外本無極微可得,今縱許微塵實有而能生識,亦止可為增上緣耳,豈可執為所緣緣哉 ?...謂彼所執色等極微,姑無論其元無實法,縱許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 [釋]色等:色等五塵。眼根等:眼等五根。眼等識:眼等五識。
  • [論]和合於五識,設所緣非緣,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
    • [論]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所緣,然無緣義。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義。
      • [釋]第二月,捏目妄見,其體實無,但是意識非量境界,不是現量性境,不為生眼識緣也。既無緣義,則所緣義亦豈得成,特姑縱之云耳。...彼第二月,原無實體不能生於現量眼識,但是意識非量境(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論]外二(極微、和合)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
[論]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 [論]和集如堅等,設於眼等識,是緣非所緣,許極微相故。
    • [論]如堅等相,雖(縱許)是實有,於眼等識,義,而非所緣,(以)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和集、堅等)俱執為(仍是)極微(上之)相故
      • [釋]執色等諸境,各有多種和合差別假於中一分本極微相,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遂亦各有一和集相和集不離極微,故是實有,而此實有之和集相,各能發生似於己相之。...譬不離極微而有性,設許堅等實有,或可於眼等識是增上所緣,以眼等識帶堅濕等(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 [釋]堅等: 就是堅、溼、煖、動性,是為一切所造色所不能離的(韓清淨,唯識指掌,第二編)。
[論]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生。
  • [論]瓶甌等覺相,彼執應無別,非形故別,形非實故。
    • [論]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無。若謂彼物故,覺相者,理亦然。 項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
      • [釋]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別形相起,得為眼等識之所緣。...然此諸和集相,既仍不離極微,極微不別,則覺相亦應無別;覺相既別,則極微亦應有別。今謂覺相無別,既不可;謂極微有別,亦不可,則所執不益謬乎。...謂緣瓶甌等覺相,若依彼執,則。何以故?瓶之與甌,同是極微上之和集相故,則緣此和集相,何容作瓶甌差別覺哉?可謂瓶甌等之形別而覺相亦,以形別唯在假法上有,非實極微有差別。極微無別,則覺亦應無別矣。...若謂彼物 形相別故而令覺相別者理亦不然,以種種別形惟在瓶等假法上有可謂極微有差別。既極微多少和集無別,則覺相亦應無別。覺相既有差別,則不以極微和集為所緣明矣(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 [釋]項等:瓶口、頸、腹、把、底等(成觀法師,觀所緣緣論義貫)。
[論]彼不應執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
  • [論]極微量等故,形別惟在假,析彼至極微,彼覺定捨故。
    • [論]瓶甌等能成極微形量別,捨微圓相,故知別形在假非實。又形別析至極微彼覺定捨,非青等物析至極微,彼覺可捨。由此形別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實物。
      • [釋]可謂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而遂微圓故知項腹等種種別形,但在假法,法,此中且權指極微為實法也。又形別物,假使析至極微,則形別之。譬如一瓶、一甌,同時打得粉碎,則決不起瓶甌之覺,亦決不可分別誰是瓶之極微,誰是甌之極微矣。若等物,縱使析至極微,青仍覺青,黃仍覺黃,非可彼覺也。...世俗有,即四俗諦中之假名無實諦所攝,不能為緣生眼等識,但是第六意識所緣而已。實物,即四俗諦中之隨事差別諦,亦四真諦中之體用顯現諦。今色,正是眼識自所變之相分,名為性境,故云亦在實物。然亦在二字,意顯青等名言,便非實物;青等體相,是識所變,乃為實物耳(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論]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
  • [釋]既不可以極微為所緣緣,又不可以和合為所緣緣。既不可以極微之和集相為所緣緣,又不可以極微之和集位為所緣緣。則所執心外色等,豈有可作所緣緣體者哉?唯識論云: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此之謂也(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科]申正義
[論]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 [論]內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
    • [論]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為所緣緣眼等彼相起,及從彼,具二義故。
      • [釋]內色者,謂識所變之相分色。如外現者,謂本不在心外,由眾生不了心體從來無外,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妄認心在色身之內,故於自識所現之色,有似乎在外也。即此外現內色眼等所緣緣許彼相在識,有所緣義,及能生識,復有緣義也。...外境雖無,謂從來心外無法也。似外境現,謂隨情假說為外也。帶彼相,即是具所緣義;從彼生,即是復具緣義(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論]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 [論]決定相隨故,時亦作緣,或前為後緣,引彼功能故。
    • [論]境相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 [論]識相為後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 [釋]境相能緣之識決定相隨故雖俱時得與識作緣。如因明論師所若此與彼法,則俱則俱,有無相隨者,俱時此有故彼有,則此即為因相,彼即為果相故。...又或前識分,得為後識之生,以五識現行相分,熏於本識,則能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亦不違理故。...生似自果功能,指五淨色根,能現行五識,故名所生之五識為似目果,名能生之五根以為功能(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 [釋]本識:阿賴耶識。
[論]若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 [論]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
    • [論]以能發識,比知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色功能,名眼等,亦不違能發識,無別故 。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
    • [論]此根功能與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
      • [釋]謂第八識上色功能五根於正。即此功能彼相分境色無始以來常互為因,互相熏生也。...淨色,非是現量所得,能發識故,量而知有根此但第八識相分上之功能是心別有八法所造故本識上五種淨色功能眼等亦不違理。惟此能,能發理無之別法。然五根既是比知,不是現量,故在識在餘,俱不可說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功能,決在識非餘也。...言第八識上五根功能與前所說五識相分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何以知之?謂此本識中所有功能成熟位時,則能生現行五識上相分境色,即五識相分境色復能熏於本識,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故云無始互為因也。...五及本質境色,是第八之相分。前五識所緣緣境色,是前五之相分。相、見不離自證體故,故可說。所緣不是能緣,亦可說。又相、見差別故非一,不離自證故非異。又因果體用,亦非一、異。故既達諸法本無實性,便可隨樂應說也(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
[論]如是諸識,惟內境相為所緣緣,理善成立。
  • [釋]諸識,且指前五識言。內境相,即指各識自所變現之相分言。既五識不緣外境,則第六識至七、八識,皆無心外所緣緣境明矣(蕅益法師,觀所緣緣論直解)。